新修订《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八月起施行
来源:中国民族报 涂翠芳 发布日期:2020-05-12浏览(10)人次 投稿收藏

  4月29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广东省促进民族地区发展条例》和《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修订),以立法为引领和保障,奏响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双强音,为推动新时期依法治理广东民族宗教事务谱写出新的篇章。

  其中,新修订《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坚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对标上位法,切实把握中央对加强新时期宗教工作的部署要求,同时以“符合广东实际、解决广东问题、体现广东特色”为目标,突出问题导向,注重可操作性,总结提升了近年出台的行之有效的政策性文件和实际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做法,对依法治理宗教事务作出新的探索。该条例的修订施行,有利于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有利于保障广东省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将进一步规范广东省宗教事务管理,提升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新修订《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将于8月1日起施行,全文共9章50条,较原条例的11章62条,修订篇幅较大。在体例结构上,与《宗教事务条例》相衔接,并根据各章各条款结构和表述的逻辑性进行合并和调整;在内容上,结合广东省工作实际,对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细化和补充,还增加了有广东特色的一些新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4个方面:

  一是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保障宗教界合法权益,明确宗教信仰自由、独立自主自办和对外交往、政府管理和服务职责、宗教教育培训、重点场所和文物保护、进入景区内场所免票、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尤其是申领低保和特困供养、不动产登记和征收、自养行为等方面的规定。

  二是着眼依法、规范,细化宗教事务管理规矩,明确宗教事务管理基本原则、宗教教育培训、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期限、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制度和人员管理、教职人员主持教务区域范围、对主持宗教活动的其他人员的管理、宗教活动基本规范和活动安全、宗教出版物、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出访来访手续、涉外禁止性活动、商业行为规范、财务管理等,并完善了法律责任。

  三是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明确政府服务引导职责、宗教团体和宗教院校的职责、宗教院校招生、举办宗教学术文化交流活动、宗教界参与公益慈善等,深化阵地建设,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四是政府管理监督与宗教界自律相结合,探索宗教领域信用建设,强化宗教团体职责,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规范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结算账户管理,进一步创新宗教事务治理方式和手段。

《中国民族报》(2020年5月12日 0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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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石建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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