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京族文化保护条例》将于11月起实施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8-11浏览(10)人次 投稿收藏

  本报讯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是我国京族的主要聚居地。日前,《防城港市京族文化保护条例》(下称《条例》)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通过,将于11月1日施行。《条例》明确了京族文化保护什么、怎么保护等,并鼓励和支持高校设置京族文化课,开展京族传统民俗节庆等。

  《条例》明确,京族文化的保护对象为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京族传统民俗、艺术、制作技艺、生产习俗、建筑以及京族文化遗存遗迹等,具体包括:喃字、风吹饼、鱼露、独弦琴、京族哈节、高跷捕鱼等具有代表性的京族传统文化。对京族传统文化,明确分为抢救性保护、生产性保护、传承性保护、整体性保护、文物征集等保护方式。

  《条例》指出,民族宗教主管部门负责京族语言文字管理工作,指导京族语言文字学习、使用、翻译和抢救保护工作,指导京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工作,配合教育主管部门开展京族语言教育工作。

  在京族文化人才培养方面,《条例》规定,把京族语言、文学、民俗、音乐、舞蹈、手工技艺等纳入京族学生较多的中小学校特色教育的内容,由教育部门指导开设京族文化课程,并配备掌握京族语言、熟悉京族文化的专、兼职教师。鼓励和支持京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进入校园传授京族文化。鼓励和支持防城港市内外高等院校设置京族文化相关课程,或者采取联合办学等方式培养京族文化专门人才。

  (韦幸文)

(编辑: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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