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共同体思维推进乡村治理
来源:《学习时报》 张春照 发布日期:2020-08-30浏览(10)人次 投稿收藏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石。随着农村社会从生存型向发展型阶段转变,新时代的乡村治理要求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有一个内涵的拓展与质的提升,从基于物的工具治理转向基于共同体的关系治理,以共同体思维推进乡村治理。

  乡村振兴战略是破解城乡发展不平衡、农业农村发展不充分难题及解决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必然选择。乡村振兴战略须要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调动亿万农民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同时,乡村振兴战略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种力量共同参与、协同推进。从历史看,我国乡村经历了自然共同体、政治共同体及利益共同体三个发展阶段。重构乡村治理共同体是实现乡村振兴的现实逻辑,以便有效激发乡村的活力与潜能,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以及农民全面发展,在乡村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发展格局。

  构建“一核多元”治理架构,打造“人人有责”的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任何一种治理都是建立在特定社会基础之上的,构建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乡村经济社会市场化与开放化、异质化与复杂化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农村农民发生了巨大变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启乡村经济改革的序幕,市场经济逐步取代了乡村原有的单一公有制经济,多元经济成分广泛推动了乡村市场化发挥,农民的主体意识与权益意识逐渐加强。伴随乡村经济社会多元权益主体与不同权益诉求显现,具有服务型、公益性及互助性的乡村经济社会组织自发或在地方党委、政府引导下成立。就实际而言,这类组织在乡村社会处境“尴尬”,参与乡村治理的作用未能很好发挥。同时,在地方政府一元化行政权威主导下,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行政化倾向凸显,自治意愿与能力弱化。农民的政治参与意识淡薄、市场竞争能力不足、创新能力发挥受阻及权益维护不到位直接导致农民主体地位与作用欠缺。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为新时代乡村社会治理创新与发展指明了正确方向。“一核多元”模式社会治理共同体顺应了乡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也能满足乡村多元治理主体参与乡村治理的实践需求。具体而言,“一核”即指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社会治理共同体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能够确保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的价值实现与发展方向,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优势,把党管农村工作的要求落到实处。“多元”即指政府、市场、社会等其他治理主体,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共同参与到治理过程中来。这种模式的核心理念在于,通过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将各利益相关者整合到治理体系中来,通过建立各种制度、体制机制、组织及保障体系,明确各主体之间的关系及所承担的职责,当出现利益冲突时,由党充分发挥协调各方、统率全局的作用,从而推动“一核多元”治理模式的形成及发展。“一核多元”模式全面激发各类主体的活力,提升乡村治理效能,有利于在乡村形成多元主体乐于、善于、勇于参与治理、发挥作用的发展局面。

  搭建共建共治共享制度化平台,塑造“人人尽责”的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开放的市场经济削弱了农民对村庄的主体意识与主体能力,乡村从“共同体”走向“原子化”。乡村振兴是乡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及生态文明等方面高质量的全面振兴,需要乡村各主体共同参与。当前乡村缺乏多元主体参与治理的有效机制和高效平台,致使乡村各治理主体不能有效发挥作用。因此,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如何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突出群众主体地位,创新实施满足人民需求的基层治理模式,扎实提高治理成效,努力做到治理为了群众、治理依靠群众、治理成果由群众共享,理应成为各级基层党组织面临的重要课题。

  打造新时代乡村治理共同体需要构建乡村内生性体制机制,建立以基层党组织为领导核心、以村民为主体、以乡村新治理力量为依托的制度化平台,激发乡村的活力与潜能,进而激活乡村各类资源。第一,建立发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机制。增强基层党组织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领导核心作用,发挥党建优势、整合乡村资源,搭建“问题在基层发现、困难在基层解决、政策在基层落实”党群互动平台,组织党员参加服务活动。第二,建立政府负责的体制机制。改变一元化行政权威主导乡村社会的现状,放弃传统的管控式管理及单向度的权威式管理的理念与意愿,建立起多向度的协商式的互动式治理的体制机制及政社互动的事前预防式治理机制。第三,构建多元民主协商机制。民主协商是基层社会开展治理的主要形式,在乡村构建多元民主协商机制,搭建政府与人民群众互动的平台,真正做到“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众人商量”。第四,构建依法治理的体制机制。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自觉、理性有序、依法有效地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第五,搭建乡村科技支撑的制度化平台。发挥现代科技的社会治理效能,利用互联网短平、快捷及实时的平台优势,保障社会治理精准化、精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人性化。

  培育乡村多元治理主体的公共精神,缔造“人人享有”的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人民性,就是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民为本、以人为本。”“人人享有”是乡村治理的价值皈依,乡村社会治理依靠农民,乡村社会治理更是为了农民,不断增强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是乡村社会治理效能的生动体现。

  从历史与现实来看,乡村公共事务的治理不是依靠个人来完成的,而是依靠发挥集体优势将分散的个体动员起来。新时代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强调在个体差异的基础上寻求社会联合,体现公共理性原则,注重保障个体权益。当前乡村共同体公共精神缺乏导致乡村可持续发展动力与活力不足,缔造“人人享有”的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离不开多元治理主体公共精神的培育。首先,培育民主协商公共参与的治理文化。新时代乡村治理共同体是依靠政府、市场、社会及村民的良性互动,搭建乡村多元治理主体民主协商的平台,在乡村培育民主协商公共参与的治理文化,营造主动参与治理、积极融入治理、善于开展治理的良好社会氛围。其次,要塑造社会治理主体的公共精神,提高治理主体的自律自治水平,培养治理主体的民主意识、法治意识、规则意识和权利意识,理性看待维稳与维权、活力与秩序的关系,在全社会形成乐于、善于、勇于参与社会治理的良好局面。再次,完善新时代乡村“村规民约”,通过乡村多元治理主体协商讨论形成富有乡村共识性的规则及体现乡村温情规范,借此树立乡村自治、法治及德治权威。

(编辑:闫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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