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质量立法推动民族工作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山东省民族宗教委党组书记牟强解读新修订《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
来源: 孙文振 发布日期:2020-12-06浏览(10)人次 投稿收藏

  新修订《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0年6月12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后,已于2020年10月1日施行。针对《条例》修改的必要性、遵循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呈现的主要特点等,中国民族报记者邀请山东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民族宗教委党组书记牟强进行了解读。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为什么要修订《条例》。

  牟强:原《条例》是1990年颁布施行的,距今已有30年的时间。《条例》实施后,在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推动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民族工作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依法治理民族事务面临一些新课题、新挑战,《条例》已不能满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和新形势下山东省民族工作的需要。因此,修订《条例》是新时代山东民族工作实践的迫切需求。鉴于时代进步、形势变化、工作需求,我们于2018年11月启动了《条例》的修订工作。

  记者:《条例》修订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牟强:《条例》在修订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根据上位法有关规定,结合山东实际,在地方立法权限内开展修订工作,以高质量立法推动全省民族工作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

  《条例》的修订,主要把握四条原则:一是体现中央精神,抓好贯彻落实。《条例》的修订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具体条款中注重体现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对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进行差别化的扶持等精神。二是立足山东实际,保障服务大局。坚持从更好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高度推动民族立法工作,注重把省委、省政府近年来关于民族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注重精准施策。针对在具体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深入调研论证,通过科学立法推动相关问题的有效解决。四是坚持依法立法,积极稳妥推进。修订过程中,坚持谨慎处理、稳妥推进,严格根据中央精神和上位法处理各类问题。

  记者:新修订的《条例》主要内容及特点有哪些?

  牟强:《条例》共计7章45条,分为总则、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经济发展、少数民族社会事业发展、法律责任、附则。新修订的《条例》颁布实施,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标志着山东省民族工作法治化水平的新提升。

  新修订的《条例》主要特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体现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做好民族工作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实践证明,只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大团结。新修订《条例》在总则中明确规定,民族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坚持加快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同时,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各民族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二是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突出强调这一主线,在立法目的中包含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同时,通过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建立健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常态化机制,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全过程;创新社会治理模式,创造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等内容,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政府责任予以明确。

  三是夯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基础工作。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新修订《条例》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并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县级以上民族事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开展富有特色的群众性交流活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四是明确了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事项。新修订《条例》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发挥少数民族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对一些具体事项作了规定,比如,用人单位不得以生活习俗等方面理由拒绝录用、聘用少数民族劳动者;机场、车站、港口、商场、宾馆、饭店、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不得以地域、民族成分、民族习俗为由,拒绝接待少数民族公民。

  五是体现了对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别化扶持。《条例》结合山东实际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支持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发展特色产业,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及特色村寨,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生态环境和居住条件,通过产业开发、就业创业、困难救助等方式,对低收入少数民族家庭给予帮助和扶持。

  下一步,我们还将通过专题培训、知识竞赛等形式,结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普法宣传月等活动,扎实做好新修订《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不断提升全省民族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编辑: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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