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实现了活佛转世管理的法制化
来源:中国民族报 央卓 发布日期:2021-01-13浏览(10)人次 投稿收藏

  2007年7月18日,国家宗教事务局颁布《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并于同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政府贯彻实施《宗教事务条例》,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又一重要举措。十几年过去了,我国关于藏传佛教活佛的法规举措已日趋完善,活佛转世制度得到充分尊重和完整传承。

  █ 关于活佛转世

  独创。活佛转世是藏传佛教为解决教派和寺庙首领传承,依据西藏古老的灵魂观念和佛教特有的化身理论而创立的一种特有的传承制度。

  严谨。活佛转世中最为重要的3个宗教仪轨:祈祷转世、问卜和观看圣湖显影、密访遴选。

  金瓶掣签。清朝乾隆皇帝将金瓶掣签制度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实现了活佛转世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逐步完善。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从中央政府册封制度、金瓶掣签制度,到《喇嘛转世办法》《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不断深化,逐步完善。

  █ 《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的必要性和历史现实意义

  必要性。尊重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贯彻执行《宗教事务条例》;藏传佛教人士的迫切要求。

  历史和现实意义。申明了立法的目的和依据,明确规定了活佛转世应当遵循的原则、具备的条件等;符合藏传佛教界和信教群众的心愿,符合藏传佛教的实际;体现了尊重藏传佛教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的原则;体现了依法治国的理念。

  █ 《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的几大特点

  以部门规章形式颁布。具体化、法制化。

  规定了活佛转世条件。当地多数信教群众和寺庙管理组织要求转世;转世系统真实并传承至今;申请活佛转世的寺庙系拟转世活佛僧籍所在寺,并为依法登记的藏传佛教活动场所,且具备培养和供养转世活佛的能力。

  规定必须履行申请报批手续。一般活佛——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有较大影响的活佛——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审批;有特别重大影响的活佛——报国务院审批。未经相应的人民政府或宗教事务部门审批的所谓转世活佛,都是非法的和无效的。

  明确佛教团体的职责。地方佛教团体对转世活佛的审核批准提出意见;活佛转世申请获批准后,由相应佛教团体指导灵童寻访;由拟转世活佛僧籍所在寺庙管理组织或相应佛教团体组建转世灵童寻访小组,实施寻访事宜;转世灵童由省、自治区佛教团体或者中国佛教协会根据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认定;转世活佛继位时,由相应的佛教团体颁发活佛证书;当地佛教团体负责审核转世活佛继位后的培养计划和经师人选。藏传佛教教派多,藏族聚居区各地寺庙情况不一,各教派在活佛转世中的做法也不尽一致。《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对一些具体事务只做原则性规定。

  █ 活佛真假如何辨?

  登陆“藏传佛教活佛查询系统”(中国佛教协会官网、国家宗教事务局官网、中国西藏网)可提供查询。

  可查信息:活佛的照片、姓名、法名、法号、出生年月、教派、活佛证号和所在寺庙。

《中国民族报》(2021年1月12日 07版)

中国民族报·宗教周刊:zjnews@vip.163.com

 

(编辑:石建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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