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新时代 · 新征程 民族工作巡礼”特刊《 中华民族一家亲 同心共筑中国梦》(2)
来源: 文轩 发布日期:2021-08-28浏览(10)人次 投稿收藏

  中国民族报推出“新时代 · 新征程 民族工作巡礼”特刊《中华民族一家亲 同心共筑中国梦》,集中展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

 

  每年春季,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漫山遍野的金达莱开得浓烈烂漫。在延边人民心中,灿若云霞的金达莱,寓意着民族团结之花常开长盛。1953年,延边州率先决定把每年的9月确定为“民族团结宣传月”。如今,各地都利用民族团结宣传月或少数民族传统节日、州庆、县庆等重大节庆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举行固定的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从局部到全国、从部分试点到广泛示范,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有了长足发展。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基础性事业抓紧抓好。”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把握新时代发展历史方位,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根本方向,以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根本途径,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位于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源县三营镇的郑家庄村,7个民族和谐共生,谱写了一曲民族团结的赞歌。 苏云慧摄

 

    工作体制机制不断规范化、标准化

    从1988年至2019年,国务院先后7次召开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了一大批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在全社会产生了广泛影响。近年来,我国不断推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市)创建,截至目前已命名8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公布了6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这些示范区、示范单位和基地在全社会起到了促进民族团结的模范引领作用。

    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这一意见成为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中央有关部门召开3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验交流现场会,“创建活动”因时适变,升格成为“创建工作”。目前,全国基本形成了省(区、市)、市(州)、县(区)三级联动,党政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群众主体的创建工作格局。


    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兴安街道临潢家园社区注重民族工作载体建设,开展各类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图为社区民族融合小课桌。 新华社记者 刘磊摄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向广度和深度推进

    按照中央要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不断创新方式载体,推动创建工作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连队等。

    全国各地在创建过程中,注重人文化、实体化、大众化,持续改善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条件;不断把重心下沉到基层单位,在资源分配、力量投入等方面给予倾斜。浙江宁波市北仑区的“米娜工作室”、“四微”工作法,宁夏吴忠市王兰花志愿服务队等,就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中涌现出来的工作品牌。

    各地还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发手机端小程序,制作短视频,针对不同对象和受众特点,加强“滴灌式”宣传,推进“互联网+民族团结”行动,让互联网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最大增量。


新疆库尔勒市萨依巴格街道楼兰社区居民与援疆干部结对认亲。 丛蓉供图


    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

    运用法律手段和法治思维推进和规范民族团结工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供法治保障,成为我国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新特征。新疆率先出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拉开了我国民族团结进步地方立法的序幕。此后,贵州、广西、宁夏、青海、云南、西藏、内蒙古等地先后出台条例,民族团结进步地方立法体系不断发展完善,对各地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起到了有力的规范、指引、保障作用。

    今天,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正在全国范围如火如荼地开展,成为我国民族工作的重要品牌,成为党的民族理论创新实践的重要载体,成为展示中华民族繁荣发展的重要窗口。


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会群众游行中的民族团结方阵。 新华社记者 张宏祥摄

 

 

 

(编辑: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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