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命名工作,更好发挥示范区示范单位和教育基地示范引领作用,切实推动全社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近日,甘肃省嘉峪关市出台了《嘉峪关市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命名办法》《嘉峪关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
《嘉峪关市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命名办法》,明确了教育基地的范围、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命名工作所坚持的原则,规定了教育基地的评审命名程序、撤销命名程序、评审命名部门和命名有效期限。
《嘉峪关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确定了示范区示范单位评审命名工作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规定了示范区示范单位的申报材料、申报程序、评审命名程序、撤销命名程序和命名有效期限,建立动态管理、回访抽查和退出机制。
两个《办法》的出台,将助推嘉峪关市更加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实现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编辑:马永)最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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