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关于印发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 市(地、州、盟)、县(市、区、旗)测评指标的通知
来源:中国民族报 发布日期:2022-01-25浏览(10)人次 投稿收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

  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引导和推动各地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着力深化内涵、丰富形式、创新方法,打造创建工作“升级版”,经认真研究,并报中央领导同志同意,国家民委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地、市、盟)测评指标(试行)》(民办发〔2020〕4号印发)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县(市、区、旗)测评指标》(民委发〔2014〕94号印发)进行了修订完善。新的测评指标更加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突出对西部地区、东中部地区进行分类考核,突出考核工作实效。测评指标总分100分,省(区、市)测评得分90分以上可向国家民委申报,国家民委按程序进行综合评分,达到90分以上可作为全国示范。

  新的测评指标是新的“指挥棒”,各地要广泛宣传、系统培训,让所有创建地方和单位都明确新的要求,切实把新要求落实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全过程,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抓手和平台,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焕发新的生机和活力,为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地、州、盟)、县(市、区、旗)测评指标(西部地区)

附件2: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地、州、盟)、县(市、区、旗)测评指标(东中部地区)

 

  国家民委  

  2022年1月20日

 

 

 

 

 

(编辑:马永

[字号: ]


网站声明
本网站是国家民委主管的大型公益性网站,所收集的资料主要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也不具有任何商业目的。如果您发现网站上内容不符合事实或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电话:010-82685629 电子邮箱:zgmzb@sina.com
感谢您对我网的关注!

最新新闻

专题

更多>>
  • 中国民族报系列评论员文章——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
  • 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2023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
  • 收藏!党史学习教育系列评论合集
  • 中国民族报“十二评”合集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