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生动实践
来源:国家民委网站 发布日期:2022-04-28浏览(10)人次 投稿收藏

  党的十八大以来,辽宁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把握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不断推进新时代全省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辽宁省丹东市民宗局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学校活动(辽宁省民宗委供图)

  做好统筹规划 不断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

  完善党委领导民族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大统战工作格局优势,推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将民族工作重要活动纳入省委工作要点。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纳入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政治考察、巡视巡察、政绩考核,加大民族工作在民族地区干部考核中的权重。完善党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民族工作的体制机制,坚持完善民委委员制,凝聚各方力量做好民族工作。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推动民族工作部门职能优化和职责调整,保障机构编制、人员配置和工作条件,确保基层民族工作有专人、有任务、有经费保障、有效运转。

  

第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辽宁省代表团表演项目《满风剑鼓》(《中国民族》记者 王孺杰摄)

  立足辽宁实际 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

  推进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深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宣传示范功能,大力弘扬“东北抗联”精神、“抗美援朝”精神、雷锋精神,教育引导各族群众不断增强“五个认同”,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着力增强中华文化认同,推动各民族优秀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举办少数民族文艺调演、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加强创作现实题材、革命历史题材、民族文化题材和地方特色题材等重点主题文艺“辽字号”精品,推出话剧《祖传秘方》《干字碑》等一批优秀作品;加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基地建设管理,推进《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史史料汇编·辽宁省卷》《中国少数民族文物图谱·辽宁省卷》编撰工作,加快中蒙医药典籍抢救性研究整理,鼓励申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满族剪纸等23个项目列入国家级非遗名录,50个项目纳入省级非遗名录,岫岩民间剪纸等3个项目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名录。抢救、保护少数民族古籍约110万件(册),整理出版150余部少数民族古籍图书。

  依托辽宁省委党校和辽宁大学、大连民族大学等高校建立省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制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民族团结进步公益宣传片,在辽宁电视台全年播放。充分运用主流媒体、互联网以及传统节日活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开展理论阐释、政策解读,讲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辽宁故事。

  坚持因地制宜 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

  精准施策、对症下药,着力解决长期制约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制定印发辽宁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十四五”规划和兴边富民行动“十四五”规划,切实把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落实落地。

  推动8个自治县立足资源禀赋、发展条件、比较优势等实际,找准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切入点、结合点、发力点,主动融入沈阳现代化都市圈、辽宁沿海经济带、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先导区、辽东绿色经济区建设等全省战略。推动岫岩、新宾、清原、本溪、桓仁、宽甸等自治县主动融入辽东绿色经济区建设。强化生态环境保护,8个自治县认真落实《辽宁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大力实施青山工程、碧水工程、蓝天工程和辽西北生态治理工程,东部6个自治县森林覆盖率均在71.3%以上。

  将岫岩、新宾、清原、桓仁、宽甸和阜新、喀左等7个自治县纳入全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加大帮扶力度,给予集中支持,增强区域发展能力,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深入实施固边兴边富民行动,不断推动边境地区高质量发展。

  以县域发展差异化、产业发展特色化为方向,支持民族地区因地制宜发展现代农业、农产品加工业、民族医药、民族手工业、旅游业等特色产业,严格控制产能过剩和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新建项目,做实做强做优实体经济。加强各民族优秀传统手工艺保护与传承,重点扶持岫岩满族自治县岫岩玉、新宾满族自治县服饰、喀左蒙古族自治县紫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玛瑙等传统手工艺,培育传统工艺旅游商品品牌,推动工艺、产业、市场融合发展。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民族工业园区、扶贫车间、服务业聚集区和优势产业集群,为民族地区增收致富、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全省8个自治县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等主要指标增速高于全省县域平均水平。

  完善政策举措 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

  统筹城乡建设布局规划和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以社区(村)为基础单元,引导各族群众互嵌式居住生活。支持各族群众联合创业,逐步实现各民族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全方位嵌入,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创新发起“手牵手·共成长”行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文体名家名师走进学校开展剪纸、刺绣、戏剧、音乐、舞蹈、毽球、武术等辅导教学,探索搭建交往交流交融的平台,增进各族师生情感交融、心灵相通。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坚持因地制宜,推动创建工作做到民族地区与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并重、城市与农村并重、机关事业单位与社会各行各业并重。坚持面向基层,加大公共文化服务场所、重点行业、窗口单位、群团组织、新经济组织等创建力度。突出特色,坚持分类实施,注重结合,创新举措,持续深化创建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连队、进宗教活动场所。丹东市组织“民族一家亲”志愿者团队,开展送科技、送文化、送医疗、送政策法规活动,惠及群众5万余人次。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发挥城市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的重要作用,完善各族群众融入城市的政策举措、制度保障和激励措施。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纳入城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帮助解决就业落户、社会保障、就医就学等问题。总结沈阳、大连创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经验,转化经验成果形成工作模式。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

  

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华来镇木盂子村全景(辽宁省民宗委供图)

  坚持依法行政 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确保国家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的基础上,依法保障民族自治地方行使自治权,统筹推进辖区内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保障发展成果公平惠及各族群众。

  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推动科学稳妥调整、完善民族工作相关政策和法规。

  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处理涉民族因素的案事件,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将民族事务纳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

  坚持守正创新 坚决防范民族领域风险隐患

  建立健全由各级统战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协调处置涉民族领域风险隐患工作机制,依法妥善处置相关安全稳定问题。加强网络安全体系建设,实现依法管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

  不断提高防范化解风险隐患能力,提升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增强工作主动性、联动性、有效性。守好意识形态阵地,妥善应对涉民族因素舆情,坚持疏堵结合,积极发声。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传播民族团结进步正能量,使互联网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最大增量。

(编辑:马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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