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民族地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来源:中国民族报 王志章 谭霞 发布日期:2022-09-27浏览(10)人次 投稿收藏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2018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强调,坚持兴国必先强师,深刻认识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教育部等八部门今年联合印发的《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提出,以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教师为重点,推动师资优质均衡。当前,民族地区教师队伍建设取得一定成就,但部分乡村教师队伍在数量、结构和质量上还存在一些短板,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中小学教师队伍,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推动民族地区乡村教育高质量发展。

  优化政策环境,吸引教师“愿意来”

  要进一步细化民族地区乡村学校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特岗计划”“免费师范生”等政策。采取师生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对乡村学校教师编制实行动态配置,预留一定的弹性指标以便在任教师有机会参加轮训。不得随意占用、挪用分配到乡村学校的教师指标。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加强工作成效的考核和评估。

  适应民族地区乡村教育发展需要,强化师资供给。如,加快引进、配齐音乐、体育、美术、英语等专业教师;着力培育经验丰富、具有高级职称的乡村教师;公开遴选一批具有领导才能的优秀教师,担任乡村中心学校校长和学科带头人; 加大对民族地区乡村学校人才引进费用的支持。

  完善交流轮岗激励机制。以乡镇为单位,在中心校、村小、完小之间实施紧缺学科教师共享制度;依托乡镇中心校,选聘部分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到村小、完小轮岗;鼓励比邻乡镇相互选聘优秀教师、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发挥对口帮扶机制作用,鼓励帮扶方选派一定数量的教师到民族地区乡村学校任教,通过“传帮带”提升本土教师水平。

  提高地位待遇,保障教师“留得住”

  加强乡村教师工资待遇保障。要加强市县统筹,建立经费保障机制,提高教龄津贴标准,绩效工资核定要向乡村小规模学校、艰苦边远学校等倾斜。落实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着力提高乡村教师地位待遇,形成“学校越边远、条件越艰苦、从教时间越长、教师待遇越高”的格局。

  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充分考虑不同地域、不同学段、不同学科的特点和要求,实行分类评价。以县为单位,将教师职称评定指标向乡村倾斜,适当放宽评聘标准,增加乡村教师职称晋升机会。

  改善办学条件,优化工作生活环境。各级财政应加强对乡村学校办学条件、基础设施等方面投入,改善教学环境,完善操场、食堂等生活配套设施,确保乡村教师能安心工作、舒适生活。加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支持地方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应力度,解决教师队伍住房困难问题。

  加大表彰力度,提高乡村教师社会地位。大力宣传教师中的“时代楷模”和“最美教师”。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师表彰奖励活动,落实相关优待政策。同时,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对教师出资奖励。

  加强对口帮扶,实现教师“能提升”

  开通乡村教师培训“绿色通道”。聚焦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理念、要求和教育教学方法变革,以农村教师校长培训为重点,充分发挥名师名校长辐射带动作用,实施五年一周期的“国培计划”,示范引领各地开展教师全员培训。针对民族地区乡村教师实际,开通在线“国培计划”等培训“绿色通道”,确保乡村教师人人参与培训、能力得到提升。

  开展订单式乡村教师学历提升项目。推动地方政府、学校、社会各方深度参与教师教育,强化师范院校在教师教育体系中的主体地位,推进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一体化。以政府采购形式,购买民族地区乡村教师学历提升项目,委托部属师范大学与地方师范院校为民族地区乡村教师提供精准服务,提升乡村教师培养培训质量。搭建乡村教师培训与学历教育衔接的“立交桥”,支持在职教师学习深造,为民族地区乡村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基础。

  【作者单位:西南大学。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民族地区深度贫困大调查与贫困陷阱跨越策略研究”(18ZDA121)阶段性成果。】

(编辑: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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