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柳州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倡导与规范”内容的首要条款。此举是广西柳州市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巩固深化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成果的又一具体体现。
《办法》提出,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在“保障与促进”一章中还明确了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政府组织推进、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共同参与,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工作格局和长效机制。
《办法》明确,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有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情形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机关给予处分或者处理;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马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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