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测评指标体系》为导向和标尺,结合实际,制定印发《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测评指标体系(试行)》(以下简称《测评指标体系》),以全新的指标、更严的标准,推动青海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从数量领先向质量提高转变。
据介绍,《测评指标体系》分为市(州)、县(市、区、行委)总体测评指标和乡镇(街道)、机关、企业、村(社区)、学校、宗教活动场所配套测评指标,形成了“1+6”的测评指标体系,涵盖加强和完善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有效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实践创新等7项重点任务。《测评指标体系》科学合理设置分值,突出党的领导和增进共同性导向;在具体指标设置上,既有政策导向性要求,也有量化的具体任务,既有原则性规定,也有个性化选择,既有客观大数据监测,也有主观满意度测评。
《测评指标体系》中,市(州)、县(市、区、行委)测评指标侧重系统深入,细化了22项内容和100条具体指标,重在打造区域性示范创建标准。示范乡镇(街道)、机关、企业、村(社区)、学校等6个配套测评指标侧重分类指导,细化了31条内容和120条具体指标。乡镇(街道)重在有效衔接市县指标,压实工作责任,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落实落细;机关重在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主责主业,依法履职尽责;企业重在履行社会责任,服务地区发展;村(社区)重在做好基层社会治理,打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最后一公里”;学校重在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国民教育,播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种子。
据悉,《测评指标体系》在制定过程中,主要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一是坚持突出主线的原则。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党的民族工作和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要求贯穿始终,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各个方面,把是否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衡量创建成效的根本标准,推动各项工作都紧紧围绕、毫不偏离主线。
二是坚持完整落实国家标准的原则。对国家民委新的测评指标体系进行全盘吸收转化,做到每一条国家标准在青海都有充分体现,做到与国家标准一脉相承。
三是坚持体现青海特色的原则。把习近平总书记和中央对青海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四地”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创建、构建国家安全屏障等重大要求体现在指标体系中;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领导小组“双组长制”和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十项行动”等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青海经验量化为具体指标。
四是坚持从严确立尺度的原则。结合青海实际,进一步细化、拓展国家民委测评指标,提出具体严格要求;结合青海在全国一盘棋中的战略定位,设置全面从严治党、生态文明建设等8个方面的一票否决项目。
五是坚持实践创新的原则。在“1+6”项测评指标中,均设置“实践创新”和奖惩内容,赋予较高权重,支持鼓励各地、各单位大胆实践创新,积极打造特色品牌,加强总结和宣传推广。
青海省委统战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青海省将以《测评指标体系》为鲜明导向,以全新标准、更高要求,全面做好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申报命名工作,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引领推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创建,全面推动新时代青海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青统)
(编辑:马永)最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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