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玛纳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昌吉回族自治州北庭故城遗址保护条例》正式实施。
《玛纳斯》是柯尔克孜族世代传诵的韵律优美的大型英雄史诗,与藏族的《格萨尔王》、蒙古族的《江格尔》并称为中国少数民族的三大英雄史诗。2009年,《玛纳斯》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玛纳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共26条,规定了对柯尔克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系统保护,包括保护和传承措施、研究、翻译和出版以及文学和艺术创作。
北庭故城遗址位于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地处东天山北麓,是唐至元时期丝绸之路北道上重要的军政中心。历经千年风霜,北庭故城见证了历代中央政府对西域的有效管理,以及中华大家庭里各民族不曾间断的交往交流交融,遗址被称为“丝路北道活化石”,2014年作为丝绸之路遗产点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在明确加强保护的基础上,《昌吉回族自治州北庭故城遗址保护条例》将“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写入法规,明确提出让文物“活”在当下,支持依托北庭故城遗址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艺术创作,使文物保护成果惠及广大公众。条例加入“数字扫描、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科技手段内容,明确建立遗址环境预警监测系统,通过实时数据为保护决策提供科学支撑。
近年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聚焦“保什么”“谁来保”“怎么保”等关键问题,加快推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法治化进程,依法守护新疆的历史根脉,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木卡姆艺术保护条例》等一系列法规条例,天山南北各具特色的历史文化资源绽放出更加绚丽的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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