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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国家为何积极评价
新疆的反恐和去极端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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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国家为何积极评价
新疆的反恐和去极端化措施


□ 张践

  7月12日,37个国家常驻日内瓦大使联名致函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主席和人权高专,积极评价中国新疆人权事业发展成就和反恐、去极端化成果,支持中国在涉疆问题上的立场。他们表示,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给新疆各族人民造成严重伤害,践踏人民生命权、健康权、发展权等基本人权。新疆采取一系列反恐和去极端化措施,包括设立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中心,有效保障了新疆各族人民的基本人权。新疆已近3年未发生暴恐事件,各族人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这37个国家包括俄罗斯、巴基斯坦、沙特阿拉伯、埃及、古巴、阿尔及利亚、阿联酋、卡塔尔、尼日利亚、安哥拉、多哥、塔吉克斯坦、菲律宾、白俄罗斯等。

  7月26日,联名致函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主席和人权高专对中国在涉疆问题上的立场表示支持的国家增加到50个。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国家中有大量穆斯林人口占多数的国家,比如沙特阿拉伯和伊朗。这些国家的表态,沉重打击了西方势力对新疆所谓“打压、迫害伊斯兰教”的污蔑。

  有评论认为:“这清楚地表明,许多国家正寻求向中国学习,如何在打击极端主义时,同时促进繁荣,并在那些易受恐怖分子渗透的人群中巩固社会和谐。”

  这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这些伊斯兰国家大多在近代简单移植了西方的民族国家模式,结果酿成了社会撕裂、恐怖主义肆虐的苦果。

  20世纪中前期,在伊斯兰教盛行的地区建立了几十个独立的民族国家。建立民族国家就内在地包含着政教分离的原则,对这些历史上很长时间实行神权统治的国家而言,如何实行政教分离,是普遍面临的难题之一。

  这些国家在现代化转型的过程中,普遍出现了社会经济的两极分化和思想文化体系的紊乱,各种形式的宗教激进主义、极端主义纷纷涌现。尽管现代化、世俗主义占有绝对优势,但是宗教极端主义思潮及其实际影响仍然不可小觑。激进分子主张按伊斯兰的原初教旨变革现实社会,主张建立一个完全按照伊斯兰标准生活的穆斯林社会,完全排除世俗主义、民族主义、爱国主义等思想。从深层的宗教观、民族观上看,这些宗教极端主义都是在伊斯兰教教法学范围内理解宗教与民族的关系,传播泛伊斯兰主义。

  这些极端思想对于伊斯兰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具有明显的负面作用。它不利于伊斯兰民族国家的建设,不利于伊斯兰国家的现代化建设。它同时促使宗教极端主义走向恐怖主义。2014年之后,趁西方国家造成的中东地区的混乱,ISIS迅速崛起。该组织的首领阿布·贝克尔·巴格达迪自称为“哈里发”,并宣称自身对于整个伊斯兰世界(包括历史上阿拉伯帝国曾统治的地区)拥有权威地位。他们对其他民族、宗教、教派的民众进行集体屠杀,天人共愤。

  因此,极端主义、恐怖主义是广大伊斯兰国家的大敌,是这些国家不能容忍的。如何打击极端主义、恐怖主义,也是他们最关心的迫切问题。而新疆的一系列反恐和去极端化措施,可以供他们参考。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国家宗教事务局特聘专家库专家、甘肃省民族宗教研究基地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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