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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南京民族团结
进步事业创新发展
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小康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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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南京民族团结
进步事业创新发展


□ 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苏宇红

  江苏省南京市是东南沿海地区较为典型的多民族汇集与融合的城市,现有53个民族成分,常住少数民族人口13.5万,流动少数民族人口12万。近年来,南京市牢牢把握民族工作的主题,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紧盯“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目标,着力加强党的领导、重视创新实践、丰富时代内涵,推动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落实“五个纳入”“五项机制”,全面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坚持把民族工作全面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全面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安排,全面纳入党建工作考核,全面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常态培训内容,全面纳入意识形态工作巡察重要内容,发挥好各级党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健全落实互联网民族工作、高校民族工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民族工作实践创新、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培养等五项机制,加强市级各部门、各区协同配合、上下联动,进一步提升民族事务依法治理能力,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及时妥善解决民族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确保全市民族工作力量更集中、推进更及时、落实更有力。

  实行“一二三”工作模式,着力增强民族事务依法治理成效。建立“一张网”,推进民族工作全要素智慧化网格管理。坚持“两结合”,坚持政治引领与服务引导相结合,将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引领和服务深度嵌入融合到议事圈、成长圈、朋友圈、生活圈、爱心圈;坚持主动服务与依法管理相结合,加强各部门配合联动、上门服务。建立“三个机制”,建立与甘肃省兰州市等5个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流出地的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新疆联络组、西北联络组和团心社等社会组织作用,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建立驻宁高校的联席会议机制,针对南京高校集中的特点,统筹加强与在宁高校的联系、沟通、协调和服务;建立全覆盖工作机制,大力营造构建“立体式”民族工作组织网络,推动形成“两级四方”工作模式(区、街“两级”,民宗、公安、街道、社区“四方”)。

  推动“四个转变”,不断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水平。推动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认识上的转变,切实把守护民族团结生命线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政治责任;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方式创新转变,形成了党建引领型、文化滴灌型、红色文化型、乡贤互助型、美丽乡村型、新社会阶层型、网络+网格型等特色平台,使工作对象从少数民族群众扩展到全体市民;推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向市民化转变,大力构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立涵盖9大类25项服务内容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服务清单,推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市民化、均等享受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主动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法律援助、劳动就业、健康医疗、子女入学等服务,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得来、留得住、能受益、可持续,使南京成为创业的热土、安居的家园、文明的示范;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成果转化为各项事业发展的动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 “十进”创建工作,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纳入各级党建目标、嵌入各类社会团体活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向经济、社会、文化、体育等各项事业延展,民族村镇建设不断提质,目前全市所有民族镇村均达小康目标。加强对民品民贸企业和定点生产企业的服务保障,市政府专门划拨了每年200万元的服务业扶持资金。

  下一步,南京市将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不断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团结引领全市各族群众为“强富美高”新南京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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