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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民主法治建设 筑牢长治久安根基
来源:中国民族报  张峥  发布日期: 2025-09-26 浏览(0)人次 投稿 收藏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70周年。70年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新疆稳步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奠定坚实基础。新时代新征程上,持续深化民主法治建设,既是新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也是解决发展稳定问题、满足各族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根本途径,更是筑牢新疆长治久安根基的战略之举。

  全过程人民民主落地生根,为新疆长治久安凝聚磅礴力量

  民主是全人类共同价值,也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矢志不渝的理念追寻。新疆深入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让民主贯穿政治生活各领域各环节,充分激发各族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稳定发展汇聚强大合力。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载体,在新疆得到充分实践。截至2024年,新疆各级人大代表达74412名,其中基层代表占比78.69%,少数民族代表占比69.21%,生动体现了民主的广泛性与真实性,确保各阶层、各民族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地位平等。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等关键议题,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确保决策符合新疆实际、经得起人民检验。

  协商民主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在新疆展现出强大生命力。截至2024年,新疆各级政协委员共16121名,其中党外委员占49.06%,少数民族委员占46.13%,涵盖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少数民族、宗教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等,充分体现了组织上的广泛代表性和政治上的巨大包容性。各级政协通过多种协商形式,围绕经济、民生等重大课题调研建言,并以意见、批评、建议等方式进行监督,推动解决各族群众的急难愁盼,民主协商成为凝聚共识、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重要力量。

  基层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最后一公里”,在新疆城乡焕发生机。新疆100%的村(社区)建立群众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主管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渠道持续拓宽。其中,基层自治组织决策事项中85%以上来自群众建议。这种“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民主实践,让基层治理更接地气、更得民心。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彰显优势,为新疆长治久安夯实制度根基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重要内容和制度保障。新疆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充分保障新疆各民族共同当家作主、参与国家事务管理。

  新疆是三级自治地方(区、州、县)俱全的自治区,现有5个自治州、6个自治县,依法享有广泛的自治权。从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地方性法规,到自主安排管理地方性经济建设事业;从自主管理地方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到保护传承民族文化遗产、发展繁荣民族文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使政策更贴合区情与各族群众需求。例如,新疆各族人民享有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和使用,同时提倡各民族相互学习语言文字,既保护文化多样性,又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在新疆,各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均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各自治地方政府的主席、州长、县长,均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同时,各族人民平等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选举与被选举、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宗教信仰自由、接受教育、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传承和保护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等权利,真正实现各民族一律平等。

  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下,新疆始终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通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促进各民族在文化、经济、社会生活等领域深度交融。通过加大对民族地区扶持力度,加强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公共服务向民族地区覆盖,让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如今的新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更加频繁,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更加深入人心。

  法治建设纵深推进,为新疆长治久安提供坚强保障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新疆始终高举社会主义法治旗帜,深入贯彻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推动法治新疆、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民生保障全过程,为长治久安筑起坚不可摧的法治屏障。

  立法是法治建设的起点,新疆不断完善地方性法规体系,为稳定发展提供坚实法律依据。截至2024年底,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改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法规性决议决定和重大事项决议决定,批准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共874件,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175件,法规性决议决定和重大事项决议决定56件。这些法规涵盖反恐维稳、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生态保护、民生保障等多个领域。同时,新疆积极推进民主立法,设立国家级基层立法联系点2个、自治区级23个、设区的市级112个,让基层群众意见建议直接进入立法程序,确保法规接地气、合民意。

  法治政府建设是法治建设的关键。新疆不断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累计公示执法信息超50万条,开展执法监督检查2100余次,通过“阳光执法”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执法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在维护社会秩序的同时,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在反恐维稳工作中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斗争,做到依法、精准、及时打击,既防住极少数暴恐分子,又保障群众正常工作学习生活秩序。在市场监管、环境保护等领域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此外,新疆加强基层法治体系建设,在乡镇(街道)设立司法所,在村(社区)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发挥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作用,建立起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让各族群众在家门口享受优质法律服务。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新疆始终把尊重和保障人权贯穿司法工作全过程,让各族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大涉民生案件审理力度,依法维护群众劳动、财产、婚姻家庭等权益。依法打击危害国家统一、破坏民族团结的违法行为,有力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同时,积极推进司法公开,通过司法公开平台及时公布案件审理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

  (作者系新疆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

(编辑: 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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