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1951年,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西藏和平解放。从此,西藏人民与全国各族人民一道,在祖国大家庭里走上了团结、进步、发展的光明大道。和平解放75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民大力支持下,西藏同全国一道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生历史性变化、人民生活水平实现历史性跃升,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建设展现勃勃生机。值此西藏和平解放75周年之际,本报约请专家学者围绕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建设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总结实践经验,展望光明未来。
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成就与经验
□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民族发展研究所研究员 贾春阳
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的签订,宣告西藏和平解放。和平解放75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西藏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和平解放之前,西藏长期处于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统治之下。在这一制度下,占西藏总人口不足5%的官家、贵族和寺院上层僧侣三大领主是西藏的“主人”,控制着西藏几乎所有的耕地、牧场、森林、河流等资源以及大部分牲畜,把农奴当作“会移动的财产”,掌握着农奴的生死婚嫁,农奴能够被随意买卖、转让、赠送、抵债和交换。据统计,1959年民主改革之前,在西藏约330万克(西藏民主改革前计量单位,1克约1亩)土地中,官家占有128.37万克,寺院和上层僧侣占有121.44万克,贵族占有79.2万克,总占有比例高达99.7%。边远地区有极少数的自耕农,仅占有约0.3%的耕地,大部分牧场也控制在牧主手中。与之相比,占西藏总人口95%以上的农奴不仅没有任何生产生活资料和人身自由,还长期遭受残酷的压迫和剥削,遭受各种酷刑,毫无人权和尊严可言。这种落后残酷的制度,严重制约了西藏经济社会的发展。旧西藏90%以上的人没有自己的住房,过着衣不蔽体、食不果腹的生活。1951年西藏地区生产总值仅有1.29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不到3平方米。
西藏和平解放后,特别是1959年的民主改革,扫清了发展的制度和政治障碍,极大地推动了西藏的经济社会发展。早在西藏和平解放初期,进藏人民解放军及工作人员就做了许多扶贫济困的工作。废除封建农奴制度后,西藏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中国共产党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贫困,实现共同富裕为己任,一代一代人致力于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工作。据统计,从1951年到2012年,西藏地区生产总值由1.29亿元增至710亿元,累计增长约550.6倍。西藏各族人民生活水平得到前所未有的提高。到2012年,西藏全区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5697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8362元;农牧民人均居住面积达28.77平方米,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达36.14平方米。西藏各族人民的消费结构开始多样化,冰箱、彩电、电话、电脑、洗衣机、摩托车、手机等消费品进入了寻常百姓家。2012年西藏城镇每百户居民中拥有汽车、摩托车分别为27辆和16辆,冰箱、彩电、电脑、洗衣机分别为86台、129台、63台、88台。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的指引下,西藏同全国一道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大批国家重大项目在西藏落地实施,一系列重大政策举措惠及西藏各族人民。从2012年到2025年,西藏地区生产总值由710亿元增至3032亿元。2025年西藏全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33600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8794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184元,与2012年相比均有大幅提升。“十四五”主要预期目标任务圆满实现、胜利收官。
事实和数据充分说明,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科学指引下,西藏各族干部团结一心、艰苦奋斗,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各项事业取得全方位进步、历史性成就。如今的西藏,政治安定、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宗教和顺、环境友好、人民安居乐业。回望历史,我们更加深刻体会到:
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是西藏实现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最根本政治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做好西藏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75年来,西藏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现的伟大变革,生动诠释了中国共产党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使命。中国共产党人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改善人民生活、增进民生福祉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推动西藏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不断提升和改善西藏各族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增强西藏各族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加强西藏工作,确立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出发系统谋划推进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西藏步入发展最好、变化最大、各族群众得实惠最多的历史时期。
全国人民的大力支持为西藏实现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助推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央支持西藏、全国支援西藏,是党中央的一贯政策,必须长期坚持,认真总结经验,开创援藏工作新局面。”由于历史和自然因素的制约,西藏经济社会发展长期滞后。为加快西藏发展,中央先后召开了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战略高度专题研究西藏工作,有力推动了西藏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1994年中央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作出“分片负责、对口支援、定期轮换”的重要战略决策。几十年来,从经济援藏、产业援藏、科技援藏、就业援藏、扶贫援藏等,到医疗、教育人才“组团式”援藏;从给资金、建项目的“输血式”帮扶,到产业培育、技术支持、人才培养等的“造血式”帮扶,党中央不断优化援藏政策、加大援藏力度,各援藏团队不断创新援藏方式,为西藏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大助力。
西藏各族人民的团结奋斗是西藏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最重要内生动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西藏工作必须坚持以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为着眼点和着力点。”西藏自古以来就有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优良传统。西藏和平解放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在党的民族政策指引下,西藏各族人民形成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开创新局面。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把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作为西藏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坚持所有发展都赋予民族团结进步的意义,都赋予维护统一、反对分裂的意义,都赋予改善民生、凝聚人心的意义,都有利于提升各族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动西藏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向好,确保边疆巩固、边境安全,为西藏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凝聚起各族群众共同守护神圣国土、建设幸福家园的磅礴力量。
以良法促善治的西藏实践
□ 西藏自治区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 边巴拉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坚持依法治藏、富民兴藏、长期建藏、凝聚人心、夯实基础的重要原则。回望西藏和平解放75年来的发展历程,西藏的法治建设在党的领导下不断走向成熟,地方性法规体系日趋完善,为西藏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尤其是新时代以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全面依法治藏纵深推进,西藏的地方立法实践始终着力维护国家统一、增进民族团结、推动高质量发展、守护生态安全、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雪域高原长治久安和繁荣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
西藏75年来的地方立法进程
地方性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平解放以来,西藏的地方立法实践经历了起步、发展、深化3个阶段:
一是起步阶段。1956年,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作为具有政权性质的机构宣告成立,着手开展包括法规制定、机构设置在内的系统性制度建设。1965年,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西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颁布,这一里程碑事件不仅使西藏法治建设全面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更意味着《宪法》原则在西藏得到贯彻实施,国家法制统一性显著增强。该条例系统界定了地方权力机关的组织体系与职权范围,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具体实施奠定了制度基础,同时也为西藏日后的地方立法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
二是发展阶段。改革开放初期,西藏的立法领域不断拓宽,制定了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包括具备法规效力的决定或决议),如《西藏自治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区暂不实行差额选举实行等额选举的决定》《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规定》《西藏自治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反对分裂活动的决议》等。随着改革开放深入推进,为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求,西藏出台了约110多部地方性法规以及16部自治区政府规章,内容主要涉及实施国家法律、环境和自然资源管理、边境安全、道路交通管理和食品卫生管理等。2002年党的十六大召开后,西藏突出体现“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理念,着力通过法治手段保障和改善民生福祉,既注重加快经济领域的立法进程,又统筹推进维护社会稳定、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法制建设,形成了全面协调发展的立法格局,先后出台了71部地方性法规以及35部政府规章,为区域治理、维护边疆安全、促进民族团结等提供了更全面的法治支撑。
三是深化阶段。进入新时代,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下,西藏的立法工作进入精细化、系统化发展新时期。2012年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2025年7月3日),西藏累计公布了自治区级地方性法规161部、市级地方性法规117部,公布了自治区级政府规章61部、市级政府规章70部。《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等重点法规的出台,体现了立法工作从“有法可依”向“良法善治”的转变。在这一阶段,除了拉萨,日喀则、林芝等地也积极参与到立法实践中。如,日喀则针对当地特色农牧业,制定了相关产业扶持与规范法规,促进了农牧业的现代化发展;林芝立足独特的生态旅游资源,出台了生态旅游管理条例,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推动了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为西藏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法治保障
75年来,西藏法治建设逐步实现从无到有、由粗疏到精细的迭代升级,既严格遵循国家法治建设统一部署要求,又充分立足西藏发展需要、彰显地方特色,生动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在西藏的创新实践与成功探索,为西藏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法治根基。
边疆治理的法治基础不断夯实。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自治区政府立足边疆治理实际需求,坚持以法治手段筑牢安全防线,通过系统完善地方立法,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的法规体系。先后制定《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办法》《西藏自治区反间谍安全防范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出台《西藏自治区实施〈宗教事务条例〉办法》等政府规章,覆盖国家安全、民族宗教、网络信息、意识形态等领域,切实筑牢雪域高原安全稳定的坚实法治屏障。
民族团结进步的法治保障体系持续健全完善。《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的制定与修订,是西藏以法治保障民族团结的标志性成果。立法过程严格遵循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原则,制定阶段先后在北京、西藏两地组织召开6场专家咨询论证会,广泛征求140位领导干部及专家学者、437位各级人大代表,以及7个地市、23个相关部门、6个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建议,累计收集意见建议1424条。2024年启动修订工作后,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共收集相关意见建议414条,其中采纳吸收222条。该条例的制定与修订,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西藏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坚实法治支撑,彰显了地方立法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与实践价值。
以法治护航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在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领域,通过制定《西藏自治区国家固边兴边富民行动示范区创建条例》《西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一系列法规,系统构建起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协同推进的法治保障体系,切实保障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立足雪域高原独特资源禀赋,逐步形成以国家法律为统领、地方立法为补充的立体化生态环境法治框架,涵盖水土保持、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湿地冰川保护等重点领域,各设区市同步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充分凸显高原生态保护的地域特色与法治需求。在文化传承领域,通过制定实施《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规定》《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等规范性文件,依法推动藏语言文字传承发展与西藏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保护,实现法治护航西藏文化繁荣发展的目标。
以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为引领,全面推进依法治藏
西藏工作涉及领域广、任务重,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为引领,将西藏各项事务纳入法治轨道,保障各项事业有序推进,是新时代做好西藏工作,确保雪域高原长治久安和繁荣发展的必然要求。
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为依法治藏工作开展提供了根本遵循。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强调,“依法治藏、富民兴藏、长期建藏、凝聚人心、夯实基础,是党的十八大以后党中央提出的西藏工作重要原则”。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再次强调了这一重要原则,进一步夯实了依法治藏工作的理论与实践支撑。2025年8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西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汇报时强调,西藏要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入抓好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四件大事,努力建设团结富裕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为新征程上依法治藏工作的深化拓展提供了行动遵循。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全面依法治藏的根本政治保证。西藏自治区人大及政府始终将政治建设置于首位,充分发挥我国政治制度的显著优势,不断强化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为全面依法治藏筑牢政治基石、提供组织保障。在立法实践中,西藏自治区及各区市坚持将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贯穿全过程。2024年修正的《西藏自治区立法条例》确立“贯彻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为立法工作的根本指引。拉萨、日喀则、昌都、林芝等市也相继完成地方性法规制定或修正工作,都在总则中体现这一根本指引。此外,《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西藏自治区国家固边兴边富民行动示范区创建条例》等一批重要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订过程中,都将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全面融入总则,确保法治建设始终服务于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四件大事。
新征程上,西藏法治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持续加强重点领域、特色领域立法,为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深化普法宣传教育,推进分类精准普法;坚持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坚守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断把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转化为具体实践,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注入坚实法治力量。
夯实教育之基,助力西藏各族群众共同迈向现代化
□ 中央民族大学藏学研究院副书记、副院长,教授 岳永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变藏区面貌,根本要靠教育。西藏和平解放75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特殊关怀下,在全国人民的无私支援下,在西藏各族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西藏教育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从少数人的特权到全体公民充分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从满足基本教育需求到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西藏各族人民享受了最好的教育政策,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不断提升,教育打开了西藏各族人民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幸福之门。
体系之变:从寺院教育迈向现代教育
旧西藏没有一所现代意义上的学校,寺院教育是最主要的教育形式。和平解放后,在党的领导下,西藏地区现代教育体系开始起步构建并不断完善。1951年,西藏历史上第一所现代意义上的学校——昌都小学建立。1952年创办拉萨小学,随后,日喀则、山南等地先后创办28所公办小学。1956年,西藏第一所现代中学——拉萨中学成立。1965年西藏自治区成立后,各地区、县陆续建起初级、高级中学,基础教育体系进一步完善。1951年11月,人民解放军进藏部队在帐篷中创办藏文干部训练班,成为西藏高等教育的办学源头,也是西藏大学的前身。1958年9月,西藏公学在陕西咸阳正式开办,1965年更名为西藏民族学院,这是西藏和平解放后党中央在祖国内地为西藏创办的第一所高等学校。1975年,拉萨市师范学校正式成立。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西藏民族学院林芝分院正式更名为西藏农牧学院。至此,西藏教育开启了从初等教育向中等、高等教育延伸的新篇章,为后续现代教育综合体系的构建奠定了基础。
改革开放后,1980年第一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明确提出逐步发展小学教育、扫除文盲,将民办小学转为公办学校,有计划地发展初、高中学校,西藏教育由此进入规范办学新阶段。1984年教育部明确内地西藏班(校)政策,开始形成“区内办学为主、区内外结合”的格局。1985年西藏大学正式成立,成为西藏第一所综合性大学。1989年西藏藏医学院成立,藏医药高等教育列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序列。1993年西藏自治区第一所职业中学——山南地区职业中学成立,标志着现代职业教育在西藏正式起步。2000年西藏全区实现“县县有中学、乡乡有小学”。各级各类教育迈向全面协调发展。
2011年,西藏“两基”工作(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正式通过国家验收,基础教育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全区13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实现地市全覆盖。2001年,西藏大学与西藏农牧学院合并组建为新的西藏大学。2003年,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在原西藏自治区人民警察学校基础上升格成立,填补了西藏公安类高等教育的空白。2005年,西藏职业技术学院组建成立,成为西藏第一所综合类高职院校。2006年,拉萨市师范学校升格为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正式从中等师范教育迈入高等师范教育行列。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化对西藏工作的规律性认识,总结党领导人民治藏稳藏兴藏的成功经验,形成了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推动西藏各项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西藏构建起从学前到高等教育全覆盖的“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现代教育体系。校企合作与产教融合不断深化,服务地方发展能力显著增强。2025年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本科拉萨师范学院,日喀则职业技术学院成立,西藏农牧学院更名为西藏农牧大学。截至目前,区内共有各级各类学校3679所,其中,各类幼儿园2663所、小学837所、中学150所、特殊教育学校7所、专门学校1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13所、高等教育学校8所。不断成长、日益完善的教育体系,使西藏各族人民受教育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量的均衡:从少数人的特权走向全民普惠
旧西藏教育以寺院教育、私塾教育和官办教育为主,只有占人口总数不足5%的三大领主和富商子女才能获得学习的机会,农(牧)奴及其子女没有受教育的权利。
1985年,为提升群众送子女入学的意愿,西藏自治区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农牧民子女启动实施“三包”政策,成为加速雪域高原教育普及率跨越式提升的“催化剂”。西藏绝大多数群众在尽享教育福利的同时,还通过教育改变了个人及家庭的命运。
“三包”政策成为普惠性的保障。教育“三包”政策是国家在西藏实施的一项“包吃、包住、包学习费用”的特殊优惠政策。自1985年实行“三包”政策以来,在几十年间连续23次提高经费资助标准。目前“三包”政策已覆盖全区学前至高中(含中职)学段的所有农牧民子女和城镇困难家庭子女。自2026年春季学期起,教育“三包”年生均标准再提高240元,达到5940元(含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经费1000元)。
学生资助体系提供针对性保障。为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西藏构建起覆盖全学段、公办民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体系。对农牧区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免费教育政策(免除学杂费和书本费),2008年扩大到义务教育阶段的城镇学生,2011年将免费教育政策扩大到高中阶段所有学生。2012年,西藏在全国率先实现15年免费教育。高等教育阶段形成“奖、贷、助、勤、补、免”全方位资助体系。
办学条件不断改善。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特殊关怀下,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指导下,在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西藏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显著改善,为推动西藏教育高质量发展起到了重要支撑。经统计,“十四五”以来,累计投入中小学、幼儿园基本建设资金118亿元,实施新(改扩)建项目1400余个。通过持续加大教育经费投入,西藏各级各类学校的基础设施和教学仪器设备得到大力改善。“西藏教育珠峰旗云计划”深入实施,全区所有学校教育专网覆盖率100%,中小学多媒体教学终端教室覆盖率100%。推动21所自治区教育信息化示范校与21个边境县学校远程互动、资源共享。涵盖学前教育、中小学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的数智教育架构已初步形成。
质的提升:从“有学上”到“上好学”
西藏和平解放后,在党中央的领导下,自治区党委、政府团结带领全区各族人民,坚定不移实施科教兴藏和人才强区战略。从帐篷小学到标准化校园,从“马背上的课堂”到智慧教育,从识字扫盲到全面发展,西藏完成了一场教育领域的“海拔跨越”。截至2025年,西藏共有在校学生97万人,超过西藏人口总数的1/4。
内地办学是西藏教育重要补充形式。为解决西藏人才紧缺、教育质量相对薄弱的问题,1984年,国家作出在16个省份的中等以上城市开办西藏班(校)的决策,次年首批学生入学。据不完全统计,西藏班办学40多年来,累计招生超18万人,内地办学已成为西藏教育的重要补充。2023年以来,西藏班连续3年扩招,招生计划不断向高海拔、边境地区以及农牧民家庭子女倾斜,2025年西藏班年招生规模历史性突破万人,并新增5所西藏班学校。
对口支援西藏是党中央从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是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大举措。在党中央的亲切关怀下,各对口支援省市、高校按照中央援藏部署,根据不同学段特点,深入开展基础教育“组团式”、职业教育“集团式”、高等教育“团队式”教育援藏工作。教育人才“组团式”援藏按照“支援一所学校、示范一个地区”的要求,全面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将21所受援学校打造成西藏标杆校。2010年,教育部印发通知,组建由北京大学担任组长单位的高校团队,对口支援西藏大学。2013年,西藏大学设立中国语言文学、民族学、生态学3个博士点,填补了自治区高校没有博士点的空白。
当前,西藏认真落实教育强国建设战略部署,统筹谋划教育强区建设,出台《教育强区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制定《加快建设教育强区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重点实施五大工程:“铸魂工程”,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西藏教育工作的主线,持之以恒加强“铸牢”教育,引导各民族学生牢固树立“四个与共”的共同体意识,不断增进“五个认同”;“提质工程”,优化高校学科结构,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加快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夯基工程”,健全基础教育资源调配机制,促进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强师工程”,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护苗工程”,健全校园安全防控体系,持续巩固“双减”成果,健全全学段资助体系。
教育援藏的外部“输血”与西藏教育的内生“造血”同频共振,共同推动西藏教育迈上了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以教育现代化支撑美丽新西藏建设,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西藏力量。
网站声明
本网站是国家民委主管的大型公益性网站,所收集的资料主要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也不具有任何商业目的。如果您发现网站上内容不符合事实或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电话:010-82685629 电子邮箱:zgmzb@sina.com
感谢您对我网的关注!
最新新闻
010-82685931 ALL RRGHTS RESERVED
zgmzb2000@sina.com 京备案号: 京ICP备0505846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7575号
中国民族报社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任何人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2003 中国民族报社新媒体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