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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历史研究,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史料体系建设
来源:中国民族报    发布日期: 2026-10-13 浏览(0)人次 投稿 收藏

编者按

  中国民族史学会第二十八届学术年会暨“中华民族共同体历史与文献研究”学术研讨会近日在黑龙江大学举行。会议旨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和历史科学的重要论述,研究、阐释、宣传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夯实学术根基。90余位与会学者从历史研究、多语种文献整理研究以及简牍、墓志、碑刻、档案等史料的创新运用等维度进行深入研讨,集中展现了民族史学界对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史料体系、话语体系、理论体系的系统思考。本报摘登几位学者发言,以飨读者。


《赵城金藏》:中华文明传承具体可感的历史见证

□ 山西大同大学 孙长青

  《赵城金藏》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木刻汉文大藏经——北宋《开宝藏》的复刻本,也是当今大藏善本中卷帧最多的,而且是世界上仅存的一部。因其刻印于金代,并被发现于山西赵城(今属洪洞县)广胜寺而得名。它承续北宋《开宝藏》的版本传统,历经后世补雕、修复和整理,成为当代大型佛教文献集成《中华大藏经》(汉文部分)的主要底本。其珍贵之处,既在于保存早期典籍的版本面貌,也在于留下众多参与者共同创造、接续和守护文化成果的历史记录。从这一角度来说,《赵城金藏》不仅是版本研究的重要对象,也是认识中华民族共同体历史的文献个案。它在地方社会史、多民族王朝文化传承史、文化遗产保护史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揭示了共同的文化资源如何形成与延续,又如何成为共有的文化财富。

从社会协作中认识文化创造的基础

  相传,金代,山西潞州(今长治)民女崔法珍发下宏愿,要造刻大藏经。为此,她毅然断臂募缘,佛教信徒纷纷捐资襄助。金熙宗皇统九年(1149年)前后,在山西解州(今运城西南)静林山天宁寺组成了“开雕大藏经版会”,负责刻造。到金世宗大定十三年(1173年)终于完工。大定十八年(1178年),崔法珍将印本进献金世宗。其后,崔法珍又将经版送到燕京刷印流通。后为赵城广胜寺所请,刷印一部藏经,运回山西。

  《赵城金藏》的地方社会史价值,在于把宏观的文化传承落实为可以观察的基层行动。大型典籍工程并不总由朝廷直接组织,也可以由地方社会汇聚资源、协力完成。崔法珍募缘刻藏的背后,是个人、家庭、村社、寺院、经坊和刻工的广泛参与。经卷上的施经题记保存了这种参与的具体面貌:解州夏县王德夫妇的题记列有多代亲属,反映家庭追荐与施资刻经的联系;蒲州河津县西母村题记记有组织者和多名助缘者,呈现村落信众的协作;解州安邑县僧惠深所记“于本院开雕大藏经五卷”,则显示寺院承担具体刻造任务。家庭提供资助、村社组织助缘、寺院落实刻造,共同构成了《赵城金藏》完成的社会基础。

  这些材料使我们看到,共同文化成果的形成,需要资金、组织和技艺的持续配合。参与者的愿望各不相同,有人追荐亲人,有人祈求平安,有人维护寺院,也有人从事刻印职业。他们通过分工合作,最终形成超越单个家庭、村落和寺院的典籍成果。

  可见,文化的创造与积累,包含着普通人的劳动和地方社会的组织力量。研究共同的文化资源,既要关注经典内容和主持人物,也要追问谁提供资金、谁组织协作、谁完成制作。《赵城金藏》记载的姓名、地域和行动,为回答这些问题提供了具体依据,也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历史研究深入文化创造的社会过程提供了线索。

从王朝接续中认识文明延续的依托

  《赵城金藏》为了解金元时期汉文典籍传统的接续提供了具体材料。地方社会形成的文化成果,通过王朝接纳和后续利用,获得了更广泛的传承条件。金朝得到崔法珍进献的大藏经后,将其纳入典籍管理范围,衔接起地方刻经事业与王朝文化秩序。元代,相关经版得到补雕、校补和重新编排,官员、寺院与经坊继续参与典籍维护和流通。

  这一过程说明,文化成果没有因王朝更迭而失去价值,而是成为后续整理和利用的基础。保存并非只能原样留存,补雕、校正和重编也是传承的方式。需要关注典籍传承背后的制度安排和实际行动。朝廷接纳为文献提供新的管理条件,官员与寺院参与维护,刻印技术支持其继续传播。这些环节相互衔接,使文化连续性获得了具体依托。

  《赵城金藏》所呈现的,是不同民族建立的王朝共同参与中华典籍传承的历史。它提示我们,研究中华民族共同体历史,不仅要关注直接记载民族关系的材料,还应重视前代文献如何被后继王朝接纳、修整和利用。这样的文化联系,往往延续时间更长,也更深入社会生活。

从共同守护中认识文化遗产的凝聚力

  《赵城金藏》保存了历朝历代维护共同文化资源的丰富痕迹。守护者在变化,维护方式在发展,前代典籍在后来者的接续努力中保存下来。明清时期的材料为此提供了不同层面的例证。

  史料记载,明万历二十年(1592年),僧悟顺在广胜寺见经藏损坏,对其进行修补,并留下“发心扫补”的记录。崇祯十六年(1643年),李冠龙辨析经卷字词,请后来读者核证,体现出对文本的审慎校勘。清代,严永寿多次阅藏,说明地方读者与古藏存在长期联系。修补、校勘和阅读各有作用,都说明这部典籍始终在社会中被使用、被维护着。

  到了近现代,守护的范围和意义进一步拓展。1933年,范成和尚为寻宋《碛砂藏》的缺本到各地去访求古经,在赵城广胜寺内看到了古版藏经。随后,蒋唯心赴广胜寺调查,发表《金藏雕印始末考》,具有重要史料价值的《赵城金藏》重新进入人们的视野。1942年初春,侵掠晋南的日军企图劫走这部藏经。八路军和群众密切配合,4000多卷藏经,全部依靠人背驴驮,被安全转移。当年5月,日军调集了3万多兵力,向太岳根据地发动大扫荡,目标之一就是搜寻《赵城金藏》的下落。紧要关头,赵城军民密切配合,经卷最终得以完整保存。新中国成立后,《赵城金藏》入藏国家图书馆并得到专业修复;《中华大藏经》(汉文部分)的编纂,又将其纳入现代学术整理,使古老版本服务于更广泛的研究和利用。

  从寺院保存到国家公藏,从个体修补到专业保护,从经卷阅读到现代编纂,典籍逐步成为公共文化资源。一代代参与者的身份、职责和动机有所不同,却围绕同一文献留下了相续的保护行动,体现了不同时代各种社会群体的力量。

  《赵城金藏》八百余年的传承,将地方社会的协作、历代王朝的接续与一代代保护者的努力连接起来,使寺院旧藏成为共有文化财富,也让中华文明的连续性有了具体可感的历史见证。

  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历史,既见于重大事件,也蕴含在共同创造、传承和维护文化资源的长期实践之中。要深入发掘《赵城金藏》的史料价值,让公众从一部古籍读懂各民族共同参与中华文化传承的历程,使深厚的历史积淀成为增进文化认同、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滋养。


粤北碑铭: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形成发展史的地方投影

□ 贵州民族大学 王航

  粤北地处粤、赣、湘、桂四省区结合部,自古以来便是多民族聚居区。明清时期,随着国家治理向基层延伸,地方秩序不断重组,粤北族群关系更加密切。作为“凝固的历史”,粤北碑刻铭文内容丰富,有纪事、纪功、律令、宗教等,主要记录了地方社会的政治认同、经济发展、文化交融、生态保护与社会整合等,体现了自上而下的“国家化”叙事与自下而上的“在地化”叙事的双向互动,蕴含着朴素的共同体意识。

  政治认同在碑铭中表现尤为突出。清代诰命碑、墓志铭把皇权恩典、科举功名、军功勋业与家族荣耀连成一体。例如,乾嘉年间,清远郭氏因郭仪长入仕而显赫,其父郭曾荣获诰赠。名臣刘墉撰写《郭曾荣诰命碑》开篇即为“奉天承运皇帝制曰”,碑文称赞郭氏“躬修士行,代启儒风。抱璞自珍,克毓圭璋之秀;析薪能荷,弥彰杞梓之良”。又如,光绪年间,韶州府英德县人吴光亮奉命赴台抗击入侵倭寇,与敌血战数月。吴光亮病逝后,韶州府教授潘履端撰写《诰授建威将军吴光亮墓志铭》,赞其抚台之功:“公缒幽凿险,破砦覆巢,迭擒酋长,解散胁从。教以织布,使有衣裳;教以读书,使知礼仪。宽猛相济,如武侯之服南蛮;恩信相孚,若伏波之征交趾,厥功伟矣。”再如,连南梁氏宗祠碑、重修碑记述了梁氏家族从明初卫所屯田到军户落籍,再到六世祖卜居马槽屯的故事。数百年间,梁氏家族从军户发展为地方望族,祖先认同与国家认同在此重叠,表明卫所屯田是族群交往与地方整合的重要机制。

  经济交往在碑铭中留下深刻印记。例如,明崇祯十六年(1643年)乳源《察院苏瑶碑》记载了牛婆峒瑶民遭土豪盘剥,瑶民前往察院状告,察院“勒碑严禁”并惩处施害者的经过,体现了国家权力对各族群经济权益的调处。清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乐昌《韩泷祠码头关税碑》记载了“禁抽索以除积弊事”,规定不许对往来商民“藉端抽剥”,规范了贸易行为,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又如,连南梅峒岭是清代重要的贸易孔道。乾隆年间重修梅峒的举措,有力促进了经济繁荣。当地《重修梅峒碑》记载:“江城群峰耸翠,三派合源,一协十营,环绕三十六汛。鹿鸣关为西路之首站,梅峒岭亦东路之关喉,内通九陂……行人络绎,势所必由。”清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乳源重修码头碑》记载“历年八月架桥,通邑人士与楚地并连、阳商旅往来甚众”,反映了湘粤桂商旅往来的景象。

  文化交融是碑铭中极具生命力的内容。明嘉靖十六年(1537年)韶关《刻宋苏轼九成台铭》,凸显了韶乐的崇高地位,阐发了“箫韶九成,凤皇(凰)来仪”的“乐与政通”的儒家理想,成为韶关重要的文化地标。连南黄损墓由四房后裔联族重立,碑文称“公立德立言立功为并,垂为不朽。壬午春,公之诸贤嗣联族立石,昭一本也”。其中“联族”“一本”这些内容体现了文化延续,彰显了强烈的认同。连山李氏节孝牌坊、韦氏“齿德俱尊”匾额等,实证儒家思想深入壮族、瑶族聚居地区。

  生态保护是碑铭的重要面向。清乾隆八年(1743年)乳源《保护村庄龙脉禁示碑》将生态环境保护与宗族发展相联系,碑文称“今生齿日繁,竞相经营世业,只图目前升斗之私利,不顾日后绵远之世福……挖土开田,毁坏风水。为此,一门老幼,会集祖堂,立帖严禁,复回原土,永禁锄挖”,并重点列出禁挖、禁砍、禁污等禁条。清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乳源《封山育林禁约山界碑》记述了民间山权纠纷,经知县调解后,双方订立乡规民约,突出了瑶汉“毋相争占,永敦和好”等内容。清同治二年(1863年)清远《正堂禁伐木开坟告示碑》规定,不得在当地伯公坑内砍伐树木和开坟。清同治九年(1870年)曲江《禁伐树木历代遵行碑》对焚烧山岭、砍伐树木等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

  社会整合是碑铭的突出导向。明万历二十二年(1594年)清远《铁炉大通路记》记载:“清远县池水乡民缘首等众,见土名铁炉道路崎岖,难以通行,赋施万年之计,请求□砌一路,径坦四海。”清道光十八年(1838年)乐昌《和村将军山凉亭碑》记载了和村乡绅捐田立亭,并雇工烹茶以解行人口渴的善行,当地人“爰集芳名所捐田亩,勒石竖碑”。清咸丰十一年(1861年)英德《保卫乡闾碑》记载了太平天国运动时期,当地官民“倡起乡勇……建筑围寨,以为进剿退守处,俾闾阎得以保全”,反映了乱世中官民筑寨自卫的史实。连南梁氏宗祠碑以国法为底、族规为用,规范祭祀、伦理、职业和治安等,稳定宗族秩序。会馆、宗祠、乡约共同编织地方社会网络。

  总之,明清时期粤北碑铭弥补了正史方志记载的不足,为认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形成发展史提供了地方投影,为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史研究提供了实证文献,也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提供了生动素材。


简牍所见西汉王朝对羌人的管理机制

□ 鲁东大学 李正周

  羌族,是我国众多民族中最古老的民族之一,为我们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形成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在敦煌悬泉汉简中,有关羌人的简有近百枚,保存了关于西汉管理羌人的羌吏、管理机制等资料,有的史籍未见。对这些资料的探讨,有助于认识西汉王朝建立的一整套管理羌人的郡县、道、属国与护羌校尉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对羌人“因俗而治”,是西汉治理边疆的有效措施和制度建设,对后世影响深远。

  敦煌悬泉汉简中有关羌人的记载,较为全面地反映了西汉时期中原王朝专门设置管理羌人事务的官吏的状况、西汉王朝对羌人的具体管理措施等情况,这些资料对于我们探讨有关西汉汉羌关系和当时中原王朝对羌人的诸多政策及其所产生的影响有重要意义。

归义羌人名籍,1990年出土于敦煌悬泉置遗址,该组羌人名籍的发现,对研究两汉时期的民族关系尤其是汉羌关系具有重要价值。来源:甘肃简牍博物馆网站

  首先,护羌校尉是管理西羌诸部最为重要的官职,是西汉时期管理羌人事务的高级官吏。西汉护羌校尉持节开府治事,除亲自行视诸羌外,还派属吏巡行各地。护羌校尉由使者演变而来,持节领护西羌,故往往又被称为“护羌使者”或“主羌使者”,这在敦煌悬泉简中得到了印证。西汉王朝最晚从宣帝开始,就在西北边疆羌人聚居地区建立了比较完备的管理体制。但在敦煌悬泉汉简出现以前,这些史实我们是不得而知的。所以,悬泉汉简的出土,填补了关于宣帝以后西汉王朝如何管理羌人的历史空白。

  西汉王朝为了解决归附羌人的稳定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管理措施,敦煌悬泉汉简为此提供了许多重要的佐证。西汉王朝为了有效地管理归附诸羌,对各羌豪仍然承认其统治地位,并封以“王”或“侯”的称号。如,对羌支豪酋封爵授印,悬泉汉简中的“羌侯”“羌王”“西罕侯”等,当为西汉王朝封授的归附羌豪。这些政策有利于归附羌人稳定和社会发展。对羌人减免赋税,使其保留原有的生活习惯、生产方式等,对于羌人来说,具有很大的吸引力。在解决汉羌之间或羌人之间的矛盾纠纷时,西汉王朝的官员本着公平公正的律法原则,对羌人的诉讼事务给予法律上的保障,这是中原王朝有效管理羌人的又一重要举措,在汉简中都有体现。

  其次,是设置道、属国,安抚归附羌人。道,是秦汉时期用来安置降附“四夷”的县级行政单位。现存汉代封泥有“青衣道令”“刚羝道长”“故道令印”“灵关道长”。在道令道长之下,与县一样置丞、尉等佐官。从封泥看,道一般有丞一人,左、右尉两人,这可能与当时加强对少数民族聚居的道的管理有关。在西汉32个道中,羌人聚居地所设立的道,多承秦制。随着郡县制的成熟,道在行政职能上与县逐渐融合,在职官设置、司法职权、居民管理等方面与县也渐趋一致,也有出土简牍史料证明这一观点。

  所谓属国,即让内徙、归附的族群在不改变其原有部落组织形式、生产方式和生活习俗的前提下,接受汉朝的统治。西汉的属国相当于郡级军政单位,管人而不辖地,归郡守统领。关于属国都尉及其属官,从出土的汉简上所反映的属国相关官职来看,其与史书所记载的大体上相吻合,结合简牍与传统史书的相关记载,边郡属国都尉系统的职官构成应有属国都尉、丞、司马、千人、左骑千人、千长、百长以及各自其下所属的负责文书的属、令史等属吏。西汉的属国制度在政治、军事、经济等方面对西汉王朝产生了重要作用,对于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以及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发展亦产生了影响。

  西汉王朝对羌人的管理实行的是郡县、道、属国与护羌校尉并行的双轨制。西汉王朝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的情况设置不同的管理建置来管理归附和内迁的羌人。具体来说,西汉王朝对归附的羌人部落实行属国制的管理,对内迁于边郡的、人数较多、比较分散的部落派护羌校尉领护,对分散于郡县内、相对比较集中的羌人部落设置道。这种多元化的管理建置具有各自不同的管理系统,职责和权限也不同,适应了西汉时期羌人部落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水平不一的状况,体现了西汉政策的灵活性、多样性和包容性,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对后世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些管理建置的实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当时西部边郡地区相对来说较为安定,这使西汉王朝可以集中精力去对付北方的匈奴,很好地达到了其“隔绝羌胡”、稳定边疆的目的。

  西汉王朝对羌人“因俗而治”的社会治理,为西汉时期汉羌交往交流交融提供了历史促进力。历史证明,西汉正确处理了汉羌民族关系,促进了边疆稳定发展,为后世边疆治理提供了历史智慧。

(编辑: 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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