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规范参与评奖的组织和个人的有关活动事项,特制定评选标准和实施细则。

      1.评选标准

      (1)报名参选的企业和个人,坚守诚信、坚持科学发展观,科学生产、科学管理;

      (2)报名参选的企业和个人,维护国家利益,维护信仰伊斯兰教群众的合法权益;

      (3)报名参选的企业和个人,加强对清真食品的管理。尊重信仰伊斯兰教群众的饮食习惯,按照有关规定和生活习惯生产、加工、储运、销售清真食品、穆斯林用品;

      (4)报名参选的企业和个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清真食品管理的相关规定。

      2.各奖项细则

      (1)中国清真产业经济发展领军人物奖

      评选对象:重点评选领导组织清真食品穆斯林用品产业发展规划、扶持引导及生产经营等相关政府部门的领导者。

      评选标准:威信高,业绩显著,群众口碑好,当地清真食品穆斯林用品生产发展水平较高、在全国同行业领先的。

      (2)中国杰出穆斯林企业家奖

      评选对象:重点评选在企业中有卓越贡献的优秀管理者。

      评选标准:对企业的发展有突出贡献、创新精神,有突

      出业绩。

      (3)中国清真食品穆斯林用品优秀企业奖

      评选对象:符合参选条件及评选标准的企业。

      评选标准:经营规范,讲求诚信,经济效益好,社会贡献大,在清真食品穆斯林用品生产企业中有较大影响。

      (4)中国清真品牌大众口碑奖

      评选对象:符合参选条件及评选标准的企业。

      评选标准:产品受广大消费者欢迎,特别是得到广大穆斯林群众信任,产品质量好、符合清真食品穆斯林用品消费者的习惯,诚实守信。

      (5)中阿友谊奖

      评选对象:对中国与阿拉伯国家和地区以及东南亚经济文

      化交流、清真食品穆斯林用品加工生产、贸易流通有显著贡献的

      官员或企业法人。由有关方面推荐,组委会确认。

      3.企业参选条件

      (1)清真食品穆斯林用品企业是指:尊重信仰伊斯兰教群众的生活习惯,按照有关规定和生活习惯要求生产、加工、储运、销售清真食品穆斯林用品的企业;

      (2)从事清真食品穆斯林用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清真食品管理的相关规定。具有当地民族事务工作部门统一颁发的《清真食品准营证》和清真标牌。企业的生产、经营、餐饮部门的负责人,采购、保管和烹饪人员,百分之四十以上的生产或者服务岗位的职工,必须符合相关要求;

      (3)企业有清真食品穆斯林用品管理、生产、经营、流通等的规章制度;

      (4)三年内未发生过食品安全、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

      (5)报名参选企业,应当加强对生产经营场所、设备的管理,其库房、生产加工工具、计量器具、运输车辆等必须专用;

      (6)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在当地或同行业具有带动作用的龙头企业、名牌产品以及老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