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研究]喀喇沁旗资产收益扶贫的多种实践
来源:中国民族报 □ 红霞 发布日期:2019-08-14浏览(10)人次 投稿收藏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喀喇沁旗

  资产收益扶贫作为精准扶贫的一项重大机制创新,已经在我国贫困地区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实践探索,形成了“威县模式”“石柱模式”“平昌模式”等一批卓有成效的典型经验。

  喀喇沁旗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旗、国家级革命老区县,地处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南部,蒙、冀、辽三省区交界地带,是从内蒙古进京出海最便捷的通道之一。喀喇沁旗将资产收益扶贫作为产业脱贫的一条重要补充路径,在认真分析贫困人口劳动力状况的基础上,针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根据个人意愿,实施“菜单式”产业扶贫;针对无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通过代种代养、入股分红等方式使其获益。

  喀喇沁旗资产收益扶贫的主要做法

  土地资源收益扶贫模式。土地资源收益扶贫模式将贫困村集体土地、贫困户承包土地作为资源,以传统土地流转或折价入股的形式集中到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手中,再由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向贫困户支付土地流转租金或分红收益,以此来增加贫困户收入,达到减贫、脱贫的目的。喀喇沁旗土地资源收益扶贫以传统土地流转为主,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积极推进土地规范流转。喀喇沁旗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乡镇(街道)成立土地流转服务站,村设土地流转信息员,全旗形成了旗、乡镇、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喀喇沁旗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并统一印制了《喀喇沁旗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规避无合同或合同不规范引发的土地纠纷。设立了农村土地流转纠纷调解仲裁机构,编制了相应的法律文书。

  二是培育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大力培育种养殖户、专业合作社、农牧业企业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引导土地向规模经营主体流转,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截至2017年底,喀喇沁旗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已发展到1361家,共带动5万农户发展,集中流转土地29.6万亩;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已发展到28家,农畜产品就地加工转化率达到55%。

  三是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喀喇沁旗鼓励种养殖大户、合作社等农牧业经营主体流转贫困户土地用于发展设施农业、养殖业、林果业、露地蔬菜等产业。如锦山镇金多鑫设施农业合作社采取“合作社+农户”的形式,流转土地150亩,涉及农户60户(其中贫困户13户),贫困户流转土地的租金为每亩每年1100元,高于普通农户30%。此外,喀喇沁旗政府对合作社按流转贫困户土地亩数给予相应补贴。

  旅游资源收益扶贫模式。旅游资源收益扶贫模式将贫困村的集体土地、林地、水域等自然资源及道路、房屋等基础设施折价入股到旅游公司,由旅游公司采取“集体+贫困户”或直接向贫困户分红的形式,分配旅游发展收益。喀喇沁旗旅游资源收益扶贫主要体现在乡村旅游产业。

  一是发展壮大乡村旅游产业。喀喇沁旗将乡村旅游作为全域旅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以推进。确定了雷营子村、林营子村、马鞍山村等10个村作为乡村旅游发展重点村,通过聘请专业规划团队进行创意策划、加大投资力度、积极培育农家乐、强化宣传推介力度等途径,发展壮大乡村旅游产业。

  二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于自主发展参与体验性乡村旅游项目的贫困户,每个项目每人最高补贴7000元,不足7000元的按实际投资额给予补贴。对于自主发展农家乐、新办农家餐馆或农家旅店的贫困户,给予房屋装修和配套设施补贴,每人最高补贴7000元,不足7000元的按实际投资额进行补贴。同时,每户按实际需求最高解决50000元贴息贷款。为巩固旅游扶贫项目,每人最高补贴巩固提高周转金4000元,不足4000元的按实际投资额进行补贴。

  三是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喀喇沁旗鼓励经营主体通过组织生产、吸纳用工、间接劳务、资产收益(现金入股)等途径带动贫困户脱贫,对于具有较强扶贫带动作用的经营主体最高给予30万元的贷款支持。对于通过旅游项目安排贫困户就业并与其签订用工协议使贫困户年务工收入达到5000元以上的,给予经营主体支付贫困户务工收入的10%作为奖励补贴。

  投资收益扶贫模式。投资收益扶贫模式将财政扶贫资金、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作为股金投入到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采取股份的方式分配给贫困户,以增加贫困户收入、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

  喀喇沁旗为推进投资收益扶贫,制定出台了《喀喇沁旗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喀喇沁旗整合涉农资金项目审批及使用监管办法》等文件,将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投入到社会信誉高、经营效益好、有持续经营能力的扶贫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2017年,喀喇沁旗将产业扶贫(资产性收益)项目补贴资金8053.694万元(涉及5282户贫困户、11700名贫困人口)分别投入到内蒙古连盛畜禽养殖有限公司、赤峰市羽翔蛋鸡养殖合作社等企业或合作社,提高了财政涉农资金的整体效益,壮大了地区优势产业,增加了贫困人口的财产性收入。

  喀喇沁旗资产收益扶贫的效果

  拓宽贫困户增收渠道。一是将财政扶贫资金或贫困户产业发展周转资金量化入股到扶贫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获得保底财产性收入。二是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可以到扶贫企业或合作社务工,获得工资性收入。三是有自主发展意愿且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通过自主发展产业或与企业、合作社签订代种代养合同,获得经营性收入。四是企业、合作社的发展间接带动贫困户增加经营性收入。多种收入来源不仅拓宽了贫困户的增收渠道,同时还提高了其抗风险能力,巩固了精准脱贫成果。

  盘活贫困地区“沉睡”资源。从喀喇沁旗资产收益扶贫的实践结果来看,资产收益扶贫优化了资源配置,提高了资源利用率。土地资源收益扶贫模式通过引导贫困户以土地流转的形式使分散的土地向涉农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养殖大户集中,实现了土地的集约化利用。旅游资源收益扶贫模式通过整合贫困地区的生态资源、文化资源,将其以存量折股、增量配股、土地入股等多种形式转换为村集体和贫困户的股权收益,盘活了贫困地区的“沉睡”资源。

  增强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发展实力。喀喇沁旗大力培育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引导其发展地区优势特色产业,同时选择社会信誉高、经营效益好、有持续经营能力的扶贫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财政扶贫资金以量化入股的方式投入到这些企业,有效缓解了企业和合作社资金短缺的困境,为其扩大经营规模、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增强竞争能力提供了重要支持。

  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率。喀喇沁旗通过投资收益扶贫模式,依托扶贫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的观念优势、人才优势、技术优势、资金优势、项目优势、组织优势,提高了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规避了因贫困户无经验、无门路导致财政扶贫资金和产业发展周转资金使用效率低的情况。

  喀喇沁旗资产收益扶贫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对策

  资产收益扶贫在喀喇沁旗的减贫脱贫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在实践过程中也面临着监管机制不完善、股权退出机制不健全、贫困户参与度低等问题。对此,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强化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对财政扶贫资金的投入与使用进行全过程动态监管,防范项目实施主体因侵占、经营不善和资金使用不当而造成资金流失,保障资金安全。探索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大对造成资金流失主体的惩戒力度。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畅通信息渠道,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运行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审计,并及时向公众公布审计结果。

  完善贫困户股权退出机制。贫困户的股权退出涉及两种情况:一是脱贫后的股权退出,二是项目实施主体经营状况出现严重危机时的股权退出。针对第一种情况,应根据贫困户脱贫后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探索建立“阶梯式”退出机制。针对第二种情况,在签订资产收益扶贫项目时,应明确股权退出、转让的条件与程序,确保贫困户的财产安全和经济利益。

  增强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确立贫困户在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尊重其发展诉求,调动贫困户积极参与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全过程,通过亲身参与项目的决策、实施、经营,增强责任感和获得感,树立自我发展意识,做到“扶贫”与“扶志”相结合。加强贫困户知识技能培训,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提供适宜的培训项目和内容,提升贫困户的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作者单位: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

(编辑:闫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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