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贺州市民族团结进步与和谐寺观教堂共建活动突显成效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赵金宾 发布日期:2019-09-28浏览(10)人次 投稿收藏

  近年来,贺州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民族宗教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民族宗教工作放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来思考、来谋划、来推动。我市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将广大信教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广泛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与和谐寺观教堂共建活动,努力提升全市民族宗教工作整体水平,取得良好成效。

  强化工作举措。以创新形式手段。结合实际,因地制宜,进一步创新思维、创新方法、创新载体,不断丰富活动内容,通过信教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充分调动和保障广大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参与活动的积极性,进一步扩大活动覆盖面,不断拓展活动的深度和广度。注意培植和树立“两个创建”活动的先进典型、示范场所、模范人物,坚持边创建、边总结、边提升,认真总结成绩经验,积极探索做好“两个创建”活动的有效途径,力争形成一套符合本地实际、遵循宗教规律的创建模式。

  强化规范管理。指导和帮助各宗教活动场所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对照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基本标准,按照规范化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基本形成了靠制度管事、管人的管理、监督机制,提高了寺庙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其中里松镇基督教堂,先后获得贺州市首届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先进集体、首届全区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荣誉,并在全市唱响“国学”文艺汇演中荣获“优秀节目奖”。

  强化重点方向。坚持爱国爱教,知法守法。积极宣传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三个离不开”思想,增强宗教教职人员“三个意识”“四个认同”“五个维护”的自觉性;坚持团结稳定,教风端正。坚持管理规范,服务社会。规范宗教场所日常管理,促进宗教活动正常有序,积极配合公益慈善活动,提倡健康文明生活,鼓励信教群众勤劳致富。

  强化氛围营造。在提升宗教活动场所建筑安全、整体外观、风格特色、内外环境等方面品质的同时,结合进行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展示的布局,使宗教活动场所既成为信教群众过宗教生活的场地,也成为民族宗教正面宣传的窗口;善于运用用各宗教场所明显改观的基础建设、教务管理正常规范的宗教活动、教职人员独立自办的精神风貌、当地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数据事实,来展示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的成果,宣传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知识,为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在日常讲经弘法过程中,挖掘教义教规中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文化相一致的内容,融入创建活动基本要求,使信众等受到潜移默化的教育影响;积极组织宗教界人士深入扎实地学习宪法及有关法律,学习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不断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推动宗教界形成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强化社会服务。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积极适应社会,主动服务社会,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参与扶贫攻坚,在救灾赈灾、病患救助、助残敬老、扶危解困等社会慈善事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近年来,我市先后有3个宗教场所、2名宗教界人士被评为全区“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编辑: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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