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县法官背着国徽深入到大山里巡回办案。禄劝县人民法院供图
在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有这样一群法官,他们背着庄严的国徽,跋涉在田间地头,将巡回法庭开设到各村庄。这群法官除了会说标准的普通话,还通晓当地少数民族语言。在乌蒙山与金沙江间,禄劝县人民法院的法官们用巡回法庭的方式把法律送到群众家门口,用实际行动履行着司法为民的宗旨。
国徽进村,维护法律尊严
1993年,李光学从云南民族学院毕业,成为禄劝县人民法院撒营盘法庭的书记员。
从戴上法徽的第一天起,李光学和同事们多年来一直坚持着一个传统,背着国徽深入到大山里巡回办案。
在人们的印象中,法庭应该设在一个庄严的大厅里,威严的法官高坐案头,听被告和原告陈述。但在禄劝,想做到这样却不容易。
禄劝县山高坡陡,乌蒙山层峦叠嶂,金沙江波涛汹涌,很长一段时间,这里很多地方不通公路,往往汽车一出乡镇就派不上用场。
“此前,禄劝县的居民花在交通上的时间成本太高。有些村民为了打官司,从村里走到公路边再坐车到撒营盘镇要一天时间,第二天下午开完庭就回不去,直到第三天才能到家。所以,设置巡回法庭到各村审案成为了一种选择。”李光学说。
因为行路难,法院的同志送一张传票有时要走一天半的路程。老百姓接到传票,又要走很远的山路应诉。这既给老百姓增加了负担,又降低了办案效率。
为了方便群众,禄劝县撒营盘法庭的干警们创造了一种独特的庭审方式,背着国徽去审案,将“法庭”搬到了乡村空地、农家小院。20多年来,他们跋山涉水,走遍了辖区700多个自然村。为确保巡回法庭的严肃性、庄重性,法官们决定每次出门都要背着国徽。
到达当事人居住的村子后,一枚国徽、一条横幅,从老乡家借来两张桌子、几个板凳……一个露天法庭就这样形成了。在开庭的同时,还能让群众旁听,普及法律知识。
那枚重达十几公斤的国徽,一直背在基层法庭法官们的背上,与他们一起翻山越岭。
李光学回忆,有一次法官下乡开庭,忘了带国徽,结果当事人不认可,坚持认为法官没有开庭,因为他们知道开庭是要有国徽的。这件事让李光学非常高兴,这意味着群众的法律意识逐渐提高了。
近年来,随着脱贫攻坚战的打响,禄劝县原先一些不通公路的村庄陆续修通了公路。如今,法官们出门办案已经不用再身背国徽跋山涉水了。但他们下乡的脚步没有停止,依旧开车带着国徽到各村庄开设巡回法庭。时代在变,不变的是法官们深入村庄、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用心用情,坚持司法为民
“被告人代某,你对起诉书指控你入室盗窃的事实及罪名是否有异议……”2018年4月26日,一场普通盗窃案件开庭了,这场庭审的现场不在法院,而在茂山乡东屏村委会落水洞村民小组被告人代某的家中。因代某患重病不便出庭,且住的地方较为偏远,禄劝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会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专程下乡进行庭审。
鉴于案情较为简单、犯罪情节轻微、被告人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好,合议庭采纳了公诉人提出的“对被告人单处罚金”的建议,当庭进行了宣判。被告人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并当场缴纳了罚金。审判过程和结果得到群众的认可。
情系群众,司法为民,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禄劝县人民法院的法官们认真对待审理的每一起案件,查法条、阅案例、赴现场,以实际行动践行和诠释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宗旨,赢得了群众的广泛赞誉。
除了常规的审理工作,禄劝县人民法院还以“模拟法庭”为蓝本,协同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部门和各中小学推进校园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助力法治校园建设。
2018年10月中旬,在禄劝县人民法院的指导下,由禄劝县第一中学、禄劝县实验中学10名学生组成的“模拟法庭”,先后在茂山中学、团街中学、撒营盘中学、皎平渡中学,向4000余名旁听人员展现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现场庭审。
在庄严的气氛中,学生们全身心投入:审判长有条不紊、镇定自若地主持庭审;控辩双方举证、质证,交锋激烈;被告人真诚悔罪。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作出了一审判决。模拟庭审严格按照庭前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宣判等刑事庭审程序进行,将一个完整的庭审现场呈现给在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校师生及家长代表。
“模拟法庭高度还原庭审现场,让同学们扮演角色参与其中,一方面激起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变被动学习为主动了解,将‘知法’‘守法’‘用法’的观念变成行动自觉;另一方面,让他们更加深刻认识到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青年。”禄劝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袁嘉鸿说。
双语服务,法律入脑入心
2017年10月24日上午9时,禄劝县撒营盘法庭采用一名汉语法官加两名彝族人民陪审员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原告常某某及被告付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旁听群众有20多人。法院还邀请了两名人大代表参与旁听,接受人大的监督。
庭审过程中,法庭围绕案件争议的焦点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经双方举证、质证,充分听取原、被告双方的意见。通过法官、人民陪审员利用民族语言与当事人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和交流,最终原、被告达成协议,调解结案。
该案作为阳光司法案件进行审理,既给旁听群众上了一堂现场法治课,又让老百姓感受到庭审走近百姓身边。庭审结束后,诉讼当事人表示,人民法院充分保障了他们的诉讼权利,用民族语言诉讼给他们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实践证明,在民族地区,双语法律服务效果很好。”禄劝县人民法院院长郑洪斌说,“有一些村民,长期以来都是说本民族语言,听不懂、不会说国家通用语言。如果用国家通用语言与他们沟通,交流起来就很困难,甚至会产生误会。”
“我在撒营盘法庭工作时,即便是汉族法官,平时也会说一些简单的彝语、苗语。”李光学说,“将法律术语转化为民族语言,群众就很容易听懂,办案也就方便了。”
早在1997年,李光学就开始用民汉双语处理案件。当时还是助理审判员的李光学,在审理一桩离婚案时,由于当事双方都不会说国家通用语言,他就主动用彝语审案,并翻译给书记员记录,案件顺利审结。
很快,“法院来了一个会彝语的法官”的消息就在村民中传开了。每到赶集日,总有村民到法庭找法官咨询法律问题。
“因为巡回法庭经常在农村开庭,我们吃住都在农村,和各族百姓的关系很好。”如今已是四级高级法官的李光学回忆说。
近年来,禄劝县人民法院重视双语法官队伍的培养,每年均会选派各民族干部参加各级各类培训,培训内容涵盖政策理论、双语、法律业务,他们的法律理论素养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不断提高,促进了少数民族法官群体的形成。
“有了他们,可以让当事人用母语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和咨询关注的法律问题,采用双语积极稳妥推进诉前调解工作。在庭审中,法官们运用双语来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并用双语进行举证、质证、答辩和陈述,运用双语归纳争议焦点。在核对庭审笔录时,对不熟悉汉语的少数民族案件当事人,书记员还提供司法服务。”郑洪斌说,“这就是我们的法官,他们背上庄严的国徽,用双语服务各民族群众,依法保障了各民族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维护了民族团结和法律尊严。”
(编辑:李华)最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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