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出台《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引导支持资金管理办法》
来源:国家民委网站 湖北省民宗委 发布日期:2019-10-17浏览(10)人次 投稿收藏

  湖北省近日出台《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引导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在贴息引导资金拨付总则、分配方式、绩效管理等方面,按照财政部、国家民委有关要求,结合湖北实际进行了细化和规定。

  在贴息引导资金拨付总则方面,《办法》明确,民贸民品贴息引导资金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坚持绩效引导,采取因素法分配,切块下达,作为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各地可统筹贴息引导资金和自有财力合理安排财政预算,加大支持力度。

  在贴息引导资金分配方式方面,《办法》明确,资金分配方案根据民贸民品贷款、企业户数和资金使用绩效三个因素确定。

  在贴息引导资金绩效管理方面,《办法》明确,设置资金绩效目标,强化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开展资金绩效评价,并加强绩效评结果应用。

  根据民族地区和散居地区民贸民品企业发展的实际,《办法》在贴息标准方面确定,民贸民品贷款财政贴息率不超过2.88%,具体贴息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办法》的出台,为促进全省民贸民品企业发展,不断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提供了政策保障和制度支持。

(编辑: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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