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进行时]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来源:中国民族报 □ 青觉 发布日期:2020-01-14浏览(10)人次 投稿收藏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战略部署,这对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为建设社会主义国家制度进行了不懈努力,逐步确立并巩固了我们国家的国体、政体,坚持和完善了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和重要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使之在新的时代征程和创新实践中进一步彰显优势、释放活力,从而深度实现中华五千年绵延不绝之治理文明与中国共产党与生俱来之能力品质的融汇统一。

  

  民族区域自治,是社会主义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的形成与确立,是与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发展历程息息相关的螺旋式上升过程。70年前,我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共同缔造了新中国。我们党创造性地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民族问题具体实际相结合,走出一条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确立了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把民族平等作为立国的根本原则之一,确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各族人民在历史上第一次真正获得了平等的政治权利、共同当家做了主人,终结了旧中国民族压迫、纷争的痛苦历史,开辟了发展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的新纪元。

  在新时代,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首先要明晰和厘清它的内涵。

  从国家结构上看,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社会主义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自治。也就是说,它并非是以“民族”或“区域”为中心的,而是以“国家”为中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民族自治机关是中央政府领导下的不同层级的地方机构,必须服从党和国家的统一领导,其自治权力都由人民赋予并接受人民监督。从这个角度看,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体现着辩证唯物主义的内涵逻辑,即它虽然是一种自治,但是又以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整体利益为价值依循与逻辑前提。只有国家统一才有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区域自治是维护国家统一的一种特殊形式。同样,民族区域自治所牵涉的地方性治理事务既有民族事务的特殊性,又有区域事务的普遍性,因而是对“民族”与“区域”两个要素的协调整合,体现着国家治理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良性契合与有机统一。

  从价值取向上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有效呼应和保障各族人民发展诉求与平等权利的现实需要。民族区域自治不仅能够促进各民族在国家与地方事务中的有序政治参与,也为国家更好地帮助民族自治地方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广大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各族人民对于美好生活的追求向往,需要通过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来保障和实现。

  从制度架构上看,民族区域自治从制度层面对国家的组织结构进行优化设计与统筹兼顾,使之更符合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民族区域自治是一个在历史与现实双重维度上不断夯实基础、在理论与实践交互共生中持续进化发展的制度,体现了对于“善治”的追求。国家的制度设计和政策努力,贯穿了民族区域自治由发轫到成熟、由抽象到具体的持续性发展历程。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虽然肇始、型塑于特定的历史环境与时代背景之中,却蕴含着丰富深刻的内涵与历久弥新的治理功用,它是对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结构前提的坚持,是对各族人民发展诉求的恰当回应,是“实事求是”理论精髓的具体表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在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也是建基于尊重中华民族形成发展历史、呼应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顺应各族人民需求等多重考量之上的。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对中华民族发展源流与演进脉络的承接与依循。我们辽阔的疆域是各民族共同开拓的,我们悠久的历史是各民族共同书写的,我们灿烂的文化是各民族共同创造的,我们伟大的精神是各民族共同培育的。一部中国史,就是一部各民族交融汇聚成多元一体中华民族的历史,就是各民族共同缔造、发展、巩固统一的伟大祖国的历史。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是为各民族的兼容并包与自在交汇提供外在依托与现实支撑。各民族之所以团结融合,多元之所以聚为一体,源自各民族文化上的兼收并蓄、经济上的相互依存、情感上的相互亲近,源自中华民族追求团结统一的内生动力。正因为如此,中华文明才具有无与伦比的包容性和吸纳力,才可久可大、根深叶茂。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对统一多民族国家基本国情的深切呼应与深刻解答。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历史演进中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多元一体格局。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完善国家建构,保障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在维护国家统一、领土完整,加强民族平等团结、促进民族地区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顺应各族人民心声的必然选择。人心是最大的政治。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最根本之动力是为了呼应人民的心声,解决人民面临的实际困难与现实问题,维护人民的公平发展权利。衡量一种社会制度是否科学、是否先进,主要看是否符合国情、是否有效管用、是否得到人民拥护。统一的多民族国家需要团结巩固,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大家庭需要家庭成员相互扶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与各族人民内在需求一致的路径性选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要,是民心、民意、民情在新时代民族工作中的具体表达。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深化发展我国民族区域治理制度的必然要求。从现实功用上看,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一带一路”倡议、兴边富民行动等重大部署稳步推进构筑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也为各族人民过上美好生活、实现自由全面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现实依托。从事物动态演进的视角看,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既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可或缺的重要制度性支撑,也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巩固与发展注入了绵延不断之内生动力。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在此背景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就必须更加注重对于自身价值的合理性发掘,进一步发挥其在社会主义国家制度体系中的积极作用,并配合国家发展战略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不断拓展延伸和落地践行。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按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要坚持不懈开展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宣传教育,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要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要支持和帮助民族地区加快发展,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生活水平。

  要全面总结、准确把握新中国民族工作经验,坚持准确把握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把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作为各民族最高利益;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坚定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做到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坚持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不断满足各族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坚持文化认同是最深层的认同,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坚持各民族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坚持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使党的民族政策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坚持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不断健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

  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团结带领各族人民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要把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确保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同全国一道实现全面小康和现代化;必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必须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的旗帜,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必须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确保各族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要把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治理实践汇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大潮之中。一方面,在行为主体上,民族区域自治需要相关各方有机协调、共同施力。另一方面,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也需要对各类基础性治理资源进行综合利用与统筹配置,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综合治理格局。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还必须深化问题导向意识、坚持务实实践风格,也就是要与新时代国家治理的内在取径相一致,以解决关涉国计民生的实际问题为宗旨,不断克服困难,使民族区域自治的实践建立在“为人民服务”的价值基座之上。此外,要在更广阔的历史视角下注重对既往民族区域治理实践的研究和归纳,汲取有益的历史经验,并将其中的精华部分凝练、上升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制度的组成内容,从而实现其在实践意义上的“历久弥新”。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还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推进民族区域自治实践社会化、基层化、群众化,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为人民服务。要始终做到为了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引领群众、深入群众、深入基层。要将“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内涵与实践张力作用于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具体进程之中,通过治理目的、治理主体、治理过程以及治理成果共享的人民性来实现“一个民族都不能少”的发展目标。

  新时代的民族区域自治,是构成国家治理之内在有机性与丰富内涵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其作用价值要放置在国家发展战略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框架中予以深刻理解。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在新时代,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既要更加注重自身价值的发挥,也要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统辖性要求之下,配合其他制度发挥好体系联动作用,并在社会主义国家递进性需求与现实环境持续性变动的基础上不断实践创新、推向前进。

  【作者系中央民族大学中国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研究院院长、教授。本文系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家社科基金专项课题“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项目编号:18VSJ092)的资助成果。】

(编辑:闫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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