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省情 强化担当打造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的“青海样板”
来源:中国民族报 □ 贺德禄 发布日期:2020-09-01浏览(10)人次 投稿收藏

近日,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集中开展了以“唱响民族团结进步主旋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题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日活动。图为各族歌手放声歌唱。
青海省委统战部供图

  青海多民族聚居、多元文化交融,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各民族守望相助、和睦共处,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拥抱在一起,形成了各美其美、美美与共、谁也离不开谁的命运共同体。在青海,民族团结是历史悠久的文化传承,是深入骨髓的精神基因,是各族人民倍加珍惜的生命线。在青海,不谋民族工作,不足以谋全局。

  党的十八大以来,青海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从国家总体安全观的高度、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的目标出发,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聚全省之力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全力打造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的“青海样板”,谱写新时代民族工作的新篇章。

  青海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主要成效可以概括为政治安定、人心凝聚、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和谐、人民幸福。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是新时代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必然选择,是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载体,是推动民族地区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途径,是青海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聚心工程”。

  实施“一把手”工程,高位推进创建工作

  青海省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作为战略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突出政治引领,建立四级党委书记负总责的领导体制,形成了党委主导、政府负责、全社会参与、党政军民齐抓共建的大创建格局。在全国首创民族团结专项考核机制,面向全社会表彰民族团结先进,面向全省设立民族团结创建奖,凝聚全省上下共抓创建的人心力量。青海省政府与国家民委签署建设民族团结进步大省战略合作协议,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省部共建;率先制定示范单位动态管理办法,建立动态管理、优续劣汰机制,形成创建永远在路上的工作导向;率先实施创建工作第三方评估,先后委托科研院所对果洛藏族自治州、海北藏族自治州开展评估,探索形成创建工作绩效管理机制。

  为进一步在新的起点、更高层次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青海省委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的战略定力,2019年底作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的新部署,努力推动新时代青海省创建工作提档升级,始终保持高位推动创建的良好态势。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坚持把思想教育作为创建工作的基础性、先导性工作,把民族团结纳入干部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针对党员干部、农牧民、务工人员、学生等不同群体,分类施教、“滴灌”滋养、绵绵用力。连续30年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月活动,创立马背宣讲队、“双语”专家团、宗教人士宣讲组等特色宣讲队伍,编印300多万份民族团结宣传读本;在北京举办青海民族自治地方发展成就展;组织媒体围绕创建工作走基层,在主流媒体开设《民族团结一家亲》等专栏;举办民族团结高层讲坛、微视频微电影展播、民族团结进步歌曲传唱、民族团结进步知识网络有奖答题等活动。民族团结理念深入千家万户,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成为各族干部群众的共同价值追求。

  保护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扎实推进藏族文化(玉树)、热贡文化、格萨尔文化(果洛)、循化撒拉族文化等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深入打造热贡艺术、格萨尔、玉树土风歌舞等文化品牌,举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民族民间舞电视展演、国际民族传统射箭精英赛等大型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打造《松赞干布》《热贡神韵》等文化精品,加大少数民族古籍保护整理力度。打造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9个,各级各类民族团结示范区、单位2100多个,选树先进典型3700多个,营造了全民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

  创新“民族团结进步+”融合发展机制,推进创建工作融入大局

  青海省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把民族团结进步与文化名省、旅游名省、生态强省战略深度融合,坚持“小财政办大民生”,将全省财政支出的75%以上用于民生领域。编制实施藏族聚居区交界地区、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发展专项规划,着力推动民族地区加快发展。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4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622个贫困村全部退出、52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实现绝对贫困全面“清零”,土族、撒拉族两个青海特有的人口较少民族在2019年率先实现整族脱贫。深入推进精神脱贫工作,积极开展乡村移风易俗活动,引导群众过和谐文明新生活。以推进三江源国家公园建设为契机,创建生态旅游示范省,大力发展高原养生、极地探险、生态观光等民族地区特色项目,2019年实现旅游收入561亿元。大力支持“拉面经济”,发展各族群众携手脱贫致富的新产业,连续举办各族群众参与的全省刺绣大赛,30万农牧区妇女巧手脱贫,“舌尖上的拉面”“指尖上的青绣”成为彰显民族团结主旋律的青海特色产业。

  青海在各领域、各行业精心打造能够立得住、叫得响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载体和品牌,创建工作已融入全省工作大局,成为引领青海建设事业的重要抓手。

  坚持以法治为保障,依法治理民族事务

  青海省把法治作为推进创建工作的重要途径,颁布《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6个自治州全部出台《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修订2个自治州的自治条例,先后颁布实施了122件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和政府规章,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法治基础更加牢固。出台《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和先进单位动态管理办法(试行)》,对示范区和单位定期复检复验,树立起创建永远在路上的工作导向。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法律七进”活动,引导干部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建立重大风险评估、纠纷调解、毗邻地区协作等长效机制,将每年3月定为“矛盾排查化解月”,建立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5833个,排查各类矛盾纠纷,化解率达96%以上。推动“枫桥经验”青海化,推广藏族聚居区治理“班玛经验”,探索形成了“同仁做法”、玉树村寺并联治理等基层社会治理新经验。在青海、甘肃、四川三省交界地区持续实施“平安与振兴”工程,着力推动经济发展、提升法治水平,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

  抓基层打基础,构建全方位立体式创建新格局

  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创建活动的根基,坚持重在基层、重在平时,扎实推进创建“十进”活动(进家庭、社区、乡村、学校、机关、企业、宗教活动场所、军营、市场、网络),创建工作覆盖到各行各业,延伸到基层群众,构建了全民共创共建共享的生动局面,形成了人人讲团结、处处抓团结的良好氛围。成立民族团结理事会、开通少数民族服务“爱心热线”、建设“社区民族之家”等服务平台,加强城市民族工作,鼓励和引导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推动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强化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针对分布在全国277座城市的20余万青海籍“拉面人”,与18个流入地省市建立服务管理协作机制,设立88个办事机构,引导他们主动融入当地、服务社会。以窗口服务行业为重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对民族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以“小窗口”凝聚“大团结”。坚持民族团结从娃娃抓起,编纂校本教材、创作校园歌曲,建成30个省级青少年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引导各族学生参与手拉手行动,让民族团结的种子在孩子心灵深处生根发芽。

  (作者单位:中共青海省委统战部)

(编辑:闫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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