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评:反垄断法,互联网企业没有例外
来源:新华网 黄博阳 发布日期:2020-12-17浏览(10)人次 投稿收藏

  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反垄断法》对阿里巴巴投资、阅文集团、丰巢网络三家企业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集中案做出行政处罚,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相对于这三家企业的知名度和体量,50万元的罚款额度可能并不高,但罚单释放出来的信号却非常清晰。那就是《反垄断法》适用于所有主体,包括内资外资、国有和民营企业,互联网企业没有侥幸和例外。

  近年来,中国互联网行业蓬勃发展,各种创新应用层出不穷,在促进市场繁荣、提升经济活力的同时,也极大地丰富和便利了老百姓的生活。

  在一个个新产业、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背后,看得见看不见的是你争我夺的激烈市场竞争。可以说正是这些竞争才造就了今天快速迭代的互联网经济,也直接或间接地拉动了无数新需求和新供给。

  竞争总有输赢,市场决定成败。

  然而,不能回避的是,在这个市场中,我们也看到了资源加速向头部平台集中,平台涉嫌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举报日益增加带来的隐忧。

  垄断阻碍公平,垄断压制创新。

  对于所有竞争的参与者来说,必须时刻牢记公平竞争是互联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鼓励竞争,维护市场公平秩序离不开法律的保障。

  近年来,伴随推动《反垄断法》修订,制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出台多部反垄断规章和指南,让互联网领域的反垄断法律制度更趋完善,也更具有可操作性和可预期性。

  互联网行业不是法外之地,互联网的健康发展需要遵规守法;而另一方面,只有有章可循、有法必依,互联网企业经营创新才能走得更远。

 

 

(编辑: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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