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草原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的几点思考
来源:中国民族报 □ 王关区 发布日期:2021-01-13浏览(10)人次 投稿收藏

  党的十九大指出,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和执法司法制度的重大决定。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构建生态文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草原生态系统是我国面积最大的陆地生态系统,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经济功能、文化功能等,要加强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

  辽阔的草原是长江、黄河等重要江河的水源涵养区,是我国“三北”地区的主要生态屏障,是牧区广大群众生存发展的基础资源,是肉、乳、毛、绒、皮等绿色优质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的重要基地,对于维护国家生态安全、食品安全等具有重要作用。过去,由于不合理利用和干旱等因素影响,草原生态系统退化加剧,生态功能、经济功能等呈现下降趋势。进入新世纪以来,国家相继实施了退牧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等工程以及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等政策,草原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作不断深入。特别是“十三五”期间,草原生态系统保护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草原生态质量进一步提升。2019年,全国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达到56%,比2015年提高了2个百分点;天然草原鲜草总产量突破11亿吨;重点天然草原平均牲畜超载率降至10.1%,比2015年下降3.4个百分点;全国共划定基本草原面积近38亿亩,落实草原禁牧面积12亿亩、草畜平衡面积26亿亩。然而,草原生态赤字仍然存在,与草原生态环境持续好转、草原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等草原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目标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草原生态保护修复任重而道远。

  加强草原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笔者认为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加强草原法治体系建设。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快推进《草原法》修改工作,推动各有关省、自治区修订完善地方草原管理条例。

  建立完善、全面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科学划定基本草原,严格保护管理,进一步明确基本草原的地域、面积、范围等,将基本草原划定与草原确权承包等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基本草原面积不减、地域固定、范围明晰,确保基本草原用途恒定、质量逐步提升。

  深化草原产权改革,进一步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实行草原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进一步明晰草原权属,特别是要规范、引导草原经营权流转,支持草牧业适度规模经营,探索草原资源有偿使用等。

  确立并严格执行草原资源用途管制制度。严禁非法改变草原用途,严格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程序,严厉打击非法占用草原、开垦草原、乱采滥挖等违法行为,严格控制在草原上新建一般矿山开采项目。

  建立健全草原生态系统修复制度。突出抓好《国务院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与建设的若干意见》贯彻落实,以草原绿色技术体系为支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区施策,采取围封禁牧、补播改良、鼠虫病害防控及施肥浇水等系列措施修复草原生态系统,继续实施好退耕还草、退牧还草等工程,有效提升草原生态系统质量和功能。

  创立草原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技术支撑制度。运用现代草原绿色培育、治理技术、传统技能等,因地制宜探索不同类型草原生态系统修复、治理技术支撑体系,逐步加大示范推广的力度和范围。切实加大草原保护修复工程资金投入,建立与草原生态保护修复任务相适应的草原科技队伍、管理队伍。

  完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制度。改进奖补方式,继续实行草畜平衡奖励和禁牧补助等,适当增加奖补项目,探索草原品质提升、生态改良奖补等;合理奖补标准,建立与牧民人均收入增长等相协调的奖补标准递增机制;延长奖补期限,草原生态保护是一项长期性的艰巨任务,保护草原生态“永远在路上”,必须坚持不懈、持之以恒,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应长期实施。

  严格执行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禁牧休牧是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重要途径,禁牧是指对草原实行一年以上禁止放牧,休牧一般是在春季牧草返青期和秋季牧草结实期禁止放牧;要对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的草原和生态脆弱区的草原实行禁牧、休牧,使草原休养生息,促进退化草原绿色植被的恢复更新。同时,根据草原等级和气候变化等,科学核定载畜量,以草定畜、因草配畜、草畜动态平衡,强化实际载畜量和放牧时间的核查监管,确保牧草资源自我恢复更新的能力有效维持、提升。

  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轮牧制度。为有效保护草原、永续利用草原资源,要在继续推进草原合理流转和草牧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基础上,探索草原“三权分置”、户均草场面积较小条件下进行科学轮牧的技术与方法,倡导草原牧区合理轮牧。科研、行政部门要运用先进技术手段支持轮牧,打草场、采种场也要适当进行轮割轮采,并对轮牧优良户给予一定奖励等。

  建立健全生态草业发展制度。支持鼓励以保护、修复、培育草原为主业的生态草业户发展,根据草原维护、修复情况及草原资源资产的增殖情况,给予生产经营者一定的工薪报酬等,发展生态草业。

  建立实施草原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立足草原生态的本质特征,建立以有效激励牧民保护草原积极性为中心的草原生态补偿效益制度,建立健全绿色草原转变为“金原银原”的机制。对草原承包经营者等修复、维护草原生态系统所创造的生态效益进行评估,给予草原生态效益补偿。

  (作者系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内蒙古自治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编辑:闫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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