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探索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跨区域协调合作机制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民委 发布日期:2021-11-03浏览(10)人次 投稿收藏

      为加强和改进城市民族工作,进一步深化少数民族人口跨区域协作,近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兴安盟、通辽市、锡林郭勒盟、乌海市等6个盟市签定《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跨区域协调合作机制协议书》,探索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跨区域协调合作机制。

      协议确定,以改善民生、保障权益、维护稳定、增进和谐、共同发展为目标,以保障各民族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为重点,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宣传教育、服务管理、纠纷调处、经验交流等工作机制,切实深化区域协作,提升服务管理工作水平,妥善解决各民族流动人口生产生活和社会交往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增进民族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协议明确,流出地不定期向流入地反馈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对流入地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工作的诉求和意见。流入地为流出地掌握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学习、工作、生活情况提供方便。流出地负责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和流入地民风民俗、市政管理规定的有关培训,引导流动人员在流入地遵纪守法、有序融入。流入地负责对各族干部群众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增强接纳和包容意识。流入地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在户籍管理、居住条件、劳动就业、技术培训、子女就学、看病就医、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投资信贷、法律援助等环节为流出地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提供帮助。流入、流出地共同引导鼓励少数民族流动人员通过合法渠道反映诉求,解决利益纠纷。流入、流出地常态化开展互观、互学、互检,双方每年走访1—2次,座谈交流,总结工作,共同推进。

(编辑:杨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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