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心聚力 推动少数民族优秀文化艺术保护传承
来源:中国民族报 发布日期:2022-07-01浏览(10)人次 投稿收藏

  

  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虎形山瑶族乡依托瑶族文化、古寨风光,用乡村旅游助推乡村振兴。图为在湖南夏季乡村文化旅游节上,演员在表演瑶族歌舞。 文静摄

  

  由西安歌舞剧院创作编排的舞剧《传丝公主》,代表陕西省亮相第六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该剧取材于唐朝丝绸技艺西传的历史故事,再现了我国各民族文化上兼收并蓄、经济上相互依存、情感上相互亲近,在互鉴融通中汇聚成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的历史。 中国民族报社图片库

  

  “花脸龙”是贵州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迄今已有600多年历史,因舞龙者都要画上脸谱而得名。近年来,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锦屏县城关二小把“花脸龙”引进大课间操,通过这一形式,学生们不仅锻炼了身体,还感受到了传统文化的魅力。图为在课间操舞“花脸龙”的学生。 杨晓海 罗国梅摄

  编者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辽阔的疆域是各民族共同开拓的,我们悠久的历史是各民族共同书写的,我们灿烂的文化是各民族共同创造的,我们伟大的精神是各民族共同培育的。少数民族优秀文化艺术是中华文化的瑰宝。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统筹用好政府、市场、社会力量,切实做好少数民族优秀文化艺术保护传承工作,让中华文化枝繁叶茂,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是我们面临的重大时代课题。

  6月24日,全国政协“加强少数民族优秀文化艺术保护传承”网络议政远程协商会在京举行,相关领域的委员、专家、业界代表以及相关部委有关负责同志在北京主会场,贵州、云南分会场以及视频连线点,线上线下共同为保护和传承好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凝聚共识,汇聚发展合力。

  1 加强理论研究和宣传

  全国政协常委、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白庚胜:

  建设好、发展好我国非遗学

  我国少数民族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目前已经进入到保护与传承并举、通过传承强化保护、通过保护守正创新的新阶段。建设好、发展好我国非遗学,建立起科学、完备、合理的非遗学学科体系,进一步保护、传承、利用好中华各民族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助于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

  建议明确非遗学概念,做到定性定位,内外分明,主次清晰,古今相通;明确学科范围,限定非遗分为民间文学、民间艺术、民间习俗、民间技能四大类;明确学科结构,分别建立教学与学术两个体系、两支队伍,产出两种成果,并互为条件,两轮驱动;做好资源整合,以中央到地方的有关协会、学会、中心等为主干,有效聚合有关院团、校社、馆所、传媒的教学与研究人才,释放资料、信息、平台的力量,建立起中国特色的非遗人才培养、知识传授、技能训练、理论研究、传播交流体制;尽快建立评价体系,在联合国有关公约、国家有关规定下,结合中国非遗实际,从现实需要出发,制定规则,建立标准,确保中国特色非遗学的规模、水平、质量、特色、品质;构建合理布局,非遗学科教学研究点应更多考虑分布于地方尤其是边疆、民族地区的大专院校及研究院所,研究上重视理论模式的构建、学术话语的创立、学术流派的育成;注重学科机构支撑,以教学、研究、传播、交流、开发作四梁八柱,建立一批中专、大专院校,或在现有大专院校设置一大批中心、系科、所室,独创产、学、研发相结合的新学科建设模式。

  黑龙江省政协委员、黑龙江大学满学研究院院长郭孟秀:

  加强非遗项目的论证和宣传

  我国建立了完整的非遗四级目录体系,列入名录的少数民族项目是其代表性优秀文化艺术的高度凝练与具体体现。

  建议出台措施,要求各级管理部门从国家文化安全的战略高度坚持标准,严格审核;尽快建立各层级非遗项目数据库,并与最新发布的文化数字化战略衔接,对社会开放共享;推动出版系列非遗项目普及性读物,让非遗走进百姓生活,增强大众亲切感认同感,厚植非遗社会基础;进一步加强非遗项目深度解读,设立非遗研究专项工程,依托高校科研机构,由专业研究人员与传承人共同组建研究团队,挖掘并解读各民族非遗项目的文化内涵与时代价值。非遗工作的重点在于突出中华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文化事实,实现共性提炼和个性彰显的辩证统一,更为真实完整地映射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历史逻辑与文化逻辑。

  2 推动各民族优秀文化艺术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全国政协常委、新疆师范大学原副校长牛汝极:

  坚持“三个有利于”推动少数民族优秀文化艺术“双创”

  做好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工作,应努力做到坚持“三个有利于”。

  一是有利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把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将“双创”融入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走向现代化。建议围绕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主题,做好长远规划和设计,把地区文化和民族文化产品融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需求中去审视、加工和提升,不断推出一批弘扬中华民族主旋律的高质量文化产品和文艺作品。

  二是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民族工作各领域全过程,自然也要贯穿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双创”全过程。关键在于正确把握共同性和差异性的关系,坚持好“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的重要原则。建议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以增进共同性为主导,组织力量对涉及各民族古籍文献文艺作品的积极作用和消极因素作出正确评估和阐释。

  三是有利于抵御分裂主义、极端主义、恐怖主义的思潮和活动。建议组织有关专家对民族文献古籍和文艺作品内容进行甄别,弘扬中华民族“人本”精神。鼓励倡导良好的民族习俗,形成和保持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有效维护国家安全。

  甘肃省政协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赵国强:

  坚持以大旅游促进大团结

  旅游不仅仅是一种自然文化资源的展示,更是一个国家民族文化的再塑。为此,建议全国旅游规划一体化。要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高度审视全国旅游事业,就全国旅游进行统筹规划,一体化建设,充分彰显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义。

  建议旅游线路大循环,突出区域性。在西北地区建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旅游示范区。分别构建以黄河文化、红色文化、丝路文化以及边塞文化为纽带的风光旅游带。

  建议文化展示中国化,突出时代性。文化展示必须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既要展示各民族的历史渊源,更要展示各民族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共同奋斗的历史成就;既要展示各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更要展示各民族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形成的现代文化,把讲好中国故事贯彻到旅游工作的全过程。

  全国政协委员、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副局长杜明燕:

  “太阳花”的文化艺术转化路径与思考

  鄂温克族用动物皮毛等制作的“太阳花”是家家户户常用的装饰品,寓意温暖吉祥。在内蒙古呼伦贝尔的太阳花工作室,“太阳花”走出了一条让优秀传统文化与现实生活相融合、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道路。在这里,传承人将非遗与旅游紧密结合,在推出数字文创产品的同时进行线上推广。“太阳花”发展模式对“双创”有所启示,一方面应积极探索因地制宜发展创新;另一方面应重点支持传承人适应市场需求。

  通过工作实践和自主调研,我发现基层推动“双创”还存在一些困难。一是非遗保护中心缺乏新时代传承人和传统工艺大师,缺乏经营管理人才。二是产业化难度大。为此,建议加强对非遗项目和各级传承人优秀典型案例的宣传,指导传承人充分挖掘资源,创造品牌相关衍生品,积极培育非遗品牌,不断提高乡村旅游产品的文化内涵;建议对非遗保护项目分类施策,对于无法获得经济效益的优秀传统文化非遗项目,国家投入资金传承保护,对于能够市场化运作的项目,通过扶持和培训,持续推动其融入现代生活、体现当代价值;建议促进文旅结合的市场化运作,持续推进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整合现有制作加工作坊、非遗传习所、非遗展示基地资源,推进传统文化资源、文化元素向旅游产品转化。

  全国政协委员、贵州省政协副主席、农工党贵州省委会主委张光奇:

  努力破除少数民族优秀文化艺术“双创”障碍

  近年来少数民族优秀文化艺术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取得很多成绩,但也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以贵州为例,“双创”存在的困难主要有综合保障不足,传承土壤流失加剧,产业发展不强。

  建议国家支持实施“三查”工程。一是开展村寨普查,以县为单位,全面摸清底数;二是开展文物普查,对区域内地上地下和水中文物进行调查;三是开展非遗普查,对非遗项目全面做“体检”、写“家谱”,把保护民族文化艺术纳入地方立法工作重点。

  建议国家支持实施“三建”工程。一是建强人才队伍,修改完善少数民族文化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办法等政策规定;二是建齐配套设施,盘活存量资源,新建或改造乡愁馆、村史馆、陈列室等,配套建设村寨文体设施;三是建好教育基地,以中小学校为重点,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纲,编印乡土教材,常态化开展中华文化知识、技艺进校园、进课堂活动。

  建议国家支持实施“三动”工程。一是展演推动,以文艺大舞台、文艺大调演为载体,举办各类民俗节庆演出活动,充分展示各民族文化风采,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二是赛事撬动,举办民间手工艺品创意设计、民族服饰设计、微视频微摄影等赛事,打造精品,吸引投资;三是交流互动,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开展各地民族传统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促进民族文化创新性发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古籍保护研究中心工作人员赴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抢救收集文书类少数民族古籍。 国家民委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供图  

  3 形成少数民族优秀文化艺术保护传承工作合力

  全国政协委员,中央民族乐团原团长、党委书记席强:

  完善共建保护机制

  新时期的少数民族文化需要用特殊的政策和方法来推动保护传承。这些年来,中央民族乐团先后在新疆、西藏、贵州、四川、甘肃等地区开展文化帮扶。通过这一活动,演奏家不仅将优秀音乐作品带到民族地区,同时也学习到了许多优秀的少数民族音乐。

  通过新形式的加工移植改编,为少数民族音乐赋予时代精神,这成为中央民族乐团对少数民族音乐继承保护的重要方法。让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在基层得到贯彻落实,基层文化组织建设必不可少,也是民族地区文化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和基础。

  建议国家继续加大专项资金投入,转变财政资金扶持方式,将抢救濒危和传承创新相结合作为资金管理使用原则;针对各民族文化特点,继续开展文化结对子帮扶活动,结合“十四五”发展规划,衔接乡村振兴,做好中央与地方、发达地区与民族地区的文化共建工作;有关部门要摸清民族地区基层文艺组织的家底,深入做好文艺队伍的建设工作,特别是要对西部欠发达地区进行文艺队伍全覆盖,以满足基层人民群众对美好文化生活的需求。

  湖南省政协常委、中南大学中国村落文化研究中心教授胡彬彬:

  统筹管理保护传承工作

  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保护传承亟待加强统筹管理,建议国家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健全和完善投入机制。一是划拨专项经费,同时设立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保护基金,吸收社会捐赠;二是通过中央财政直补地方方式,鼓励和扶持民族地区优秀文化艺术传承与发展。

  建议构建多元参与管理机制,形成可持续发展合力。一是指导当地承担行政保护的主体责任,对文化艺术的生存空间、环境等摸底排查,对濒危的优秀文化艺术制定相应抢救方案并创造条件保护;二是做好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传承与发展规划,在政策制定、项目实施、资金投入、人才引进等方面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三是推进知识产权立法,确保文化艺术传承主体的权益;四是完善评估督查机制,建立相应的督查评估制度、资金分配评审制度、风险防范机制、社会监督机制,确保政策和制度有效实施。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政协副主席,民进中央常委、重庆市委会主委,西南大学教授陈贵云:

  推动民族地区优秀文化资源产业化发展

  推动优秀文化资源产业化发展,实现静态保护与动态传承结合,是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民族文化传承双赢的较好选择。为此,建议将民族文化艺术保护传承工作纳入各级地方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打通保护文化资源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管道,进一步理顺民族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

  建议指导民族地区发展文化产业。围绕民族传统工艺、文创产品、民族特色餐饮、表演艺术等,打造具有民族特色、时代精神和市场竞争力的文化品牌,统筹抓好文化企业、重点项目培育和建设。以民族地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特色村镇为重点,确定一批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

  建议指导民族地区科学规划文化产业发展布局。从财税扶持、服务平台、发展环境、人才吸引和培养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支持民族地区突出地域特色,打造特色文旅融合精品。对民族地区文化旅游资源进行再普查、再梳理,深入挖掘历史、文化、艺术内涵,与各级“十四五”文化旅游发展规划项目同步推进。加快文旅信息化平台建设,在完善旅游干线交通网络的同时,加快乡村旅游公路建设,重点打通和扩建一批县际旅游环线公路,把民族地区丰富的旅游资源串联起来。

  全国政协委员、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民族文化工作团一级演员茸芭莘那:

  抢救人口较少民族口头传统

  我国28个人口较少民族大多数只有本民族语言而没有本民族的传统文字,讲唱形式的民歌、歌谣、史诗、谚语、格言、口述历史、生产生活技能等悠久丰富的口头传统,是这些民族的核心非物质文化遗产。

  2018年8月,“人口较少民族口头传统典藏计划”在云南省启动,这个计划是为抢救性地对文化进行记录,把即将消失的文化艺术用文献形式保存下来。目前,已对云南8个人口较少民族中的4个进行部分记录。

  目前我国非遗保护的抓手是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议国家支持设立专项经费,并由各省(区)配套,由国家民委商文化和旅游部统筹分配经费。目前此项工作仅在云南省内开展,亟待国家推动建立涵盖28个人口较少民族所在的13个省区的全国性工作机制。建议在相关省区各设立3个工作组:学术指导工作组,由省内相关民族领域的研究机构与专家组成;文献支持工作组,由省级图书馆和文献保存机构承担;资源建设工作组,由该省(区)非遗保护中心负责。

  ◆特邀专家代表◆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研究员王希恩:

  有取有舍 分类施策 做好民族地区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文化产业的发展,尤其在旅游和民间艺术等领域展现出强大优势。从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的要求看,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传统文化不等于优秀文化,具有良莠兼有的两面性。这些传统文化的性质、价值和存留状态很不一样,各地方的认识和对待差异大,应从国家层面给予高度重视,作出统筹安排。建议树立鉴别的正确标准,用马克思主义的文化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衡量和判断,给予认真辨析、区别对待,做到有取有舍,分类施策。

  对于已被列入或将被列入的世界和国家各级各类文化遗产,真正代表各民族优秀品质、智慧和创造的文化,将其作为中华文化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影视、歌舞、文学、建筑、服饰、体育、民间艺术等方式给予积极展现,并支持和要求民族地区更多承担起保护传承的责任;对于有历史意义但已没有使用价值和传承条件的文化,加大投入对这些中华文化珍贵基因进行抢救性记录和保存,利用有效手段妥善保存在图书馆、博物馆等国家和地方文化设施之中;对于与社会主义现代文明相悖的文化,要有丢弃的自觉和勇气,切不可在强调传统特色的同时形成文化上的保守主义。

  对待传统文化,我们应立足实际,勇于创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既包括内容,也包括形式,应当从当地历史和自然资源中提炼。

  对待传统文化,我们应尊重规律,鼓励交融。民族地区的文化交融是一个持续的历史过程,要辩证看待传统和现代的关系,以开放的胸襟和包容的接纳,做到各民族相互尊重、相互欣赏,共同推进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弘扬。

  部委现场回应

  中央宣传部副部长张建春:

  委员们的意见建议很有针对性,我根据中宣部职能职责作一回应。

  关于加强少数民族优秀文化艺术保护传承理论研究和宣传的建议。中宣部高度重视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保护传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如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围绕少数民族文化相关专题领域资助千余项课题;开展文化资源普查,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收集整理出版民族音乐;持续推进少数民族典籍抢救、保护和出版;扶持少数民族文艺;组织实施“国家文化记忆和传承”记录传播工程等。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动少数民族文化艺术整理研究和宣传展示:一是将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纳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作中一体推进,持续实施中华文化资源普查工程、国家古籍保护及数字化工程、系列文化经典、中国民间文学大系出版工程等重点项目。二是继续发挥国家社科规划等平台支持引导作用,加强多学科领域合作,组织开展专题性、系统性研究阐释。三是加大少数民族文化研究成果宣传普及和推广利用,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

  关于推动各民族优秀文化艺术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建议。中宣部将持续推动这项工作,一是强化保护传承理念思想引领。做好宣传舆论工作,重点宣讲正确理念,引导人们积极参与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保护发展行动,推动形成良好社会氛围。二是补齐文化遗产保护短板弱项。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指导,加快补齐少数民族地区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服务、专业人才培养等方面短板。加强文献和考古研究,加强对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绝学和冷门学科扶持,深入挖掘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内涵。三是推动文化生态修复涵养。加强整体性规划、系统性保护,统筹推进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优化提升。指导各地各部门立足本地历史文化资源,挖掘和展示少数民族文化内涵、元素、符号和气质。支持和引导民族地区把旅游品质与文化品位结合起来,推动深度融合、有机融入。

  国家民委副主任郭卫平:

  委员们提出的建议涉及国家民委的主要有三方面。

  关于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保护传承的工作原则,始终坚持正确把握共同性与差异性的关系。一是大力传承弘扬优秀文化。通过举办国家级重大文化活动,推动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传承和弘扬。二是积极抢救保护、深度阐释有价值意义的文化。从古籍文物中充分挖掘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史料,研究阐述、系统整理出版少数民族文献典籍、口传古籍、文物古籍等。三是勇于摒弃革新落后生活方式和陈规陋习。始终以发展眼光看待各民族文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现代文明教育,引导各族群众共同走向现代化。

  关于少数民族优秀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一是导向更鲜明。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标准,增强中华文化认同,推动各民族文化创新发展。二是平台更丰富。打造展示平台,既主动开展国家级文化活动,又组织基层艺术院团晋京展演,促进创作交流。三是举措更务实。面向基层、面向大众,充分调动民族地区积极性,向各族群众提供优秀文化产品。

  关于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保护传承的工作合力。国家民委积极发挥民委委员制度优势,协调配合共同推进保护传承工作。一是统筹谋划。落实国家文化工作总体部署,积极配合中宣部等部门将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保护传承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华文化“走出去”等重大规划任务中。二是制定政策。与中宣部、文旅部合作开展文化传承保护工作,与体育总局、中医药局等部门出台民族传统体育、民族医药等专项政策,指导各地开展工作。三是任务落实。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开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发展项目,与文旅部、发改委制定交流计划,把民族地区文化遗产、医药资源、特色节庆展会融入旅游产业发展,助力民族地区乡村振兴,增进各族群众“五个认同”。

  财政部副部长余蔚平:

  委员们的意见建议很有建设性,我结合部门职责作简要回应。

  关于继续加大资金支持的建议。自设立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以来,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少数民族优秀文化艺术保护和传承。下一步,财政部将继续加大保护支持力度,在切块下达资金时向民族地区倾斜,同时鼓励民间设立与民族文化艺术保护相关的基金,争取社会各界支持。

  关于完善财政资金扶持方式和管理办法的建议。2021年,财政部会同文化和旅游部修订印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办法》。一是将资金分配方式由项目法改为因素法,中央不再具体分配项目资金,而是将转移支付资金按因素法直接切块下达各省,由各省分配使用;二是加强保护项目事前规划,要求地方建立项目储备库,成熟一批,实施一批;三是将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研修培训和记录作为专项予以支持。下一步,将不断完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加强绩效评估和监督检查。

  关于完善有利于民族地区文化产业发展税收政策的建议。目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中包括对出版、印刷、制作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实行的增值税100%先征后退。民族区域自治法、企业所得税法中也有相关优惠政策。此外,我国民族地区多分布于西部地区,相关文化企业还可以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跟踪实施效果,为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关于做好少数民族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和传习活动开展工作的建议。中央财政的支持包括两方面:一是财政部支持国家图书馆实施“中国记忆”项目,目前已实施“我们的文字”“人口较少民族口头传统典藏”等专题记忆资源建设。二是通过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各省对本地区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抢救性记录和传习活动。下一步,财政部将继续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少数民族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的记录保护,进一步改善其传承条件。

  文化和旅游部部长胡和平:

  结合部门职责,我作一交流回应。

  关于加强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保护传承的建议。我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精神,将保护传承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一体推进。命名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支持藏戏、壮剧、傣剧等少数民族戏曲剧种发展,推出少数民族主题文艺作品。下一步,将推进分类施策,保护好传承好少数民族优秀文化,凝聚起“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强大力量。

  关于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建议。我们建立健全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保护名录体系。会同相关部门实施中国非遗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在职业教育、本科教育中设立非遗相关专业,举办中国成都国际非遗节、中国原生民歌节等活动。下一步,将完善非遗记录体系,推进非遗档案和数据库建设,规范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管理,加强非遗传播、教育、研究,提升保护传承水平。

  关于推动各民族优秀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建议。我们实施中华文化资源普查工程、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设立一批国家级、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推出“非遗进校园”活动,支持文创产品开发、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建设国家文化公园,推动文化遗产融入现代生活。下一步,将在政策保障、人才培养、设施建设、资源整合、宣传推介等方面加大力度,创造更好条件。

  关于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对各民族古籍文献进行评估和阐释的建议。我们牵头实施中华古籍保护计划,将少数民族古籍普查、保护、利用作为重要内容。会同中宣部等八部门共同开展藏文古籍保护,修复藏经2285叶。下一步,将深入实施“中华古籍保护计划”,加强少数民族古籍内容甄别、研究、利用,用古籍实证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历史。

  关于以旅游促进民族团结的建议。我们会同相关部门出台《关于实施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意见》等文件,实施《旅游兴疆规划》《巴蜀文化旅游走廊建设规划》等规划,设计黄河主题旅游线路、“三区三州”旅游大环线等旅游线路。下一步,将积极践行“旅游为民、旅游带动”理念,促进民族地区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助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编辑:张雪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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