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民委印发《关于命名第八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命名平凉市、临夏回族自治州等229个地区和单位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有效期为5年。
近年来,甘肃省各地各级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全面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为重要抓手,相继制定出台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和教育基地命名办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测评指标体系、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七进”活动指导意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景区”活动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创新开展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一廊一区一带”行动,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7+N进”活动,不断推动创建工作增点延链扩面,着力打造创建工作“升级版”,有力地促进了全省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决定》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以被命名的示范区示范单位为榜样,大力宣传推广示范区示范单位先进经验,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现代化,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坚决防范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不断开创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新甘肃的时代篇章。
截至目前,甘肃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已达到610个。(甘民)
(编辑:马永)最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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