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负责人就《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管理办法》答记者问丨政策解读
来源:中国民族报 发布日期:2023-02-04浏览(10)人次 投稿收藏

  前不久,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印发《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修订《管理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答: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教育、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强调要“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推广基地是新时代教育和语言文字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迫切需要按照新时代新征程语言文字事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培育高质量人才队伍,服务科教兴国战略实施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在近4年的试行基础上修订《管理办法》,将使推广基地定位更准确,方向更明确,建设运行更加规范有效。

  问: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新修订的《管理办法》丰富细化了推广基地定位、任务、职责、保障、管理监督等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聚焦中心工作,强化功能定位。进一步聚焦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强调推广基地要重点围绕服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开展工作。明确推广基地功能定位,要求其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中华优秀语言文化传承发展、语言文字咨政研究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辐射作用,为教育和语言文字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是完善管理机制,压实各方职责。优化国家主管部门架构,设立推广基地秘书处并明确其职责;强化省级部门责任,落实部省共建共管要求,增加省级部门在建设管理方面的职责,实现从培育、推荐到建设、管理全流程全环节参与;压实推广基地职责,增加推广基地内外协同要求,规定推广基地要统合本单位各部门力量,并鼓励推广基地间优势互补、资源互配、协同创新,解决目前推广基地统筹协调能力不够、“单一作战”工作不聚合的问题。

  三是服务建设需要,强化运行保障。瞄准以往一些单位存在的重申报轻建设的问题,突出全过程管理,新增第四章“运行与保障”专章,对推广基地提出建设运行要求,明确省级部门和国家主管部门为推广基地建设应提供的保障条件。

  四是坚持规范运行,增强安全意识。从统筹发展和安全角度,增加推广基地规范运行要求,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报告重大事项;增加国家主管部门撤销推广基地职责及撤销具体情况,突出动态管理,强调推广基地可进可出。从规范运行角度,增加推广基地名称要求,解决目前称说不一致的问题。如,设在北京大学的推广基地名称规范使用为“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北京大学)”。

  问:《管理办法》对推广基地自身的运行保障有哪些要求?

  答:推广基地应认真履行职责,在服务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文化强国、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以及服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一带一路”倡议、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等方面开展工作,增强服务语言文字工作的基础和能力。

  一是高度重视,由单位负责同志担任推广基地主任,加强条件保障和日常管理,统合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推广基地建设运行。

  二是积极作为,承担国家和省级教育(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委托的咨政研究、会议培训、活动推广、合作交流、社会服务等工作项目。鼓励各省级教育(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加强交流,推广基地间优势互补、资源互配、协同创新。

  三是主动谋划,着力开展前瞻性、战略性语言文字政策研究及重大实践探索,打造社会大众广泛参与的语言文化平台与品牌,开展重点领域和人群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培育语言文字工作人才队伍。

  四是强化作风,规范运行管理,统筹发展和安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及时报告建设运行中的重大事项。

(编辑:马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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