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丨全域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创建——浙江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民宗委主任鲍秀英解读《关于广泛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来源:中国民族报 孙文振 发布日期:2023-11-17浏览(10)人次 投稿收藏

  今年10月,浙江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广泛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全域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创建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近日,本报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浙江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民宗委党组书记、主任鲍秀英。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

  鲍秀英:2021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纲”,所有工作要向此聚焦。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浙江省委民族工作会议提出了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省的任务目标。2023年1月召开的全国统战部长会议,强调要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创建;全国民委主任会议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创建。中央统战部和国家民委的上述工作要求,为我们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创建提供了方向。在此背景下,我们在去年依托高校开展理论研究、打响品牌开展全域创建、选取试点开展创新探索的工作基础上,启动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创建和“和融指数”指标体系建设工作,在国家民委的指导支持下,经过深入调研、反复打磨、多方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了《指导意见》。

  记者:浙江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创建,要达到什么目标?

  鲍秀英:浙江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创建工作目标任务清晰明确。《指导意见》指出,构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同步推进工作体系,引导市、县(市、区)全域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创建,力争到2028年底前,全省30%的县(市、区)创成省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县(市、区),30%的设区市创成省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市;引导各基层单位不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四级联创”工作体系,持续深入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七进”工作,打造一批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和省市县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重点培育单位,在全国率先建立一套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创建的目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和评价体系,持续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省建设走深走实、见行见效。

  记者:示范创建工作的具体标准和内容是什么?

  鲍秀英:我们创新构建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创建“1511”指标体系具体量化创建工作。该指标体系由基本评价分和创新实践分构成。基本评价分由坚持党建统领(20分)、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20分)、助力各民族共同富裕示范建设(15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20分)、推进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15分)、强化工作保障(10分)构成,基础分值共100分。创新实践分由特色亮点(加分上限为10分)、和融指数(加分上限为10分)构成。共设置8个一级指标、27个二级指标和73个三级指标。通过构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创建“1511”指标体系,每年度开展对标创建、审核入围、提升培育、典型命名,每年创建10个左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县(市、区)或示范市,并择优向国家民委推荐。

  记者:示范创建工作有哪些要求,如何组织实施?

  鲍秀英:《指导意见》强调按照“县级主创、市级提升、省级示范、争创全国”的创建要求,在省市县级同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意识示范创建工作,在基层单位深入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升级版。省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县(市、区)申报对象,要求上一年度完成省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验收的单位数高于上一年度全省平均数。省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市申报对象,要求该市30%以上(且不少于2个)县(市、区)完成省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县(市、区)创建验收。市级民宗部门结合日常评定情况对省级创建主体进行复核,由省民宗委组织专家评审,并严格对照“1511”指标体系,按照综合排名分别授予“省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县(市、区)”和“省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市”。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各单位要把创建工作作为落实中央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纳入各级统战和民宗工作总体布局一体部署落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典型引领提升实效、督促检查形成闭环,凝聚社会各界的最广泛认同,形成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创建常抓不懈、常态长效的良好局面和辐射效应,努力成为全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创建工作的示范样板。

(编辑:马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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