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改革以来西藏妇女权益的保障
来源:中国民族报 边巴拉姆 发布日期:2024-03-26浏览(10)人次 投稿收藏

  65年前的春天,在人类发展史上是一个极其不平凡的春天——西藏百万农奴彻底挣脱了世代束缚他们的枷锁,焚烧了禁锢几代人的文契,双手捧着解冻的黑土,将刻着自己名字的木牌稳稳扎进属于自己的田地里,从此当家成为主人。

  民主改革彻底废除了旧西藏落后的政治、经济、社会制度,让广大西藏人民摆脱了政教合一的农奴制的压迫和剥削,妇女事业也从此实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

  在旧西藏,妇女作为社会的最底层,被贴上“不洁”“不祥”的标签。在家庭私人领域,妇女处于附属地位,既无人身自由,也无任何经济支配权,更谈不上受教育权。在社会公共领域,旧西藏法典规定,“勿与妇女议论国事之权”“奴隶与妇人不许参与军政事宜”等,导致西藏妇女无参政议政的权利。民主改革后,尤其是西藏自治区成立后,在宪法等法律法规的保障下,西藏广大妇女获得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各领域的权利,妇女权益保障进入法治轨道。

  广泛享有政治权利。民主改革以后,西藏妇女参与决策管理和社会事务的比例和能力显著提升。《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明确,西藏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妇女代表比例不得低于20%。截至2022年底,西藏女性公务员占公务员总数的33.1%。西藏出席党的二十大代表、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女性占比分别达36.6%、29.1%和22.6%,出席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代表、十二届自治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女性占比分别达32.4%、30.4%和28.1%。西藏100%的行政村(社区)有女性“两委”成员,班子成员中女性占22.83%。西藏妇女广泛享有参与国家和地区政治生活的权利,进入西藏社会发展的各级管理层,充分享受当家作主的权利。

  平等享有劳动权。在旧西藏,妇女参加社会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是根本无法实现的。如今,西藏妇女依法享有平等的就业、报酬、分配住房、社会保险、晋升、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的劳动就业权和社会保障权。相关数据显示,西藏从业人员中,女性占45%左右;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占比达40%左右。西藏各族妇女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建设,在各行各业发挥着重要作用。

  充分享有文化教育权。教育是实现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的关键因素。妇女在旧西藏没有受教育权。60多年来,在党中央的亲切关怀下,西藏现代教育从无到有,现已发展成涵盖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特殊教育的完整现代教育体系。西藏和平解放后,女性受教育权得到保障,文化素质与综合素质显著提高。1963年,首届拉萨中学毕业生中,女性毕业生占30%。此后,西藏女性入学率和毕业率逐年增加。如今,西藏义务教育阶段女性在校人数占比在49%左右,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中女性在校生比例均保持在50%以上。据统计,2019年西藏享受国务院、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的女性占比分别达12.74%和17.78%,女性学术带头人占比27.45%。西藏女性受教育程度的普遍提高不仅赋予了她们更多自由和选择的权利,也推动了西藏社会发展进步。

  全面保障健康权。在旧西藏,广大农奴面临患病无法医治的状况,人均寿命仅35.5岁,广大妇女的卫生健康得不到保障。如今,西藏已建立了以城市为中心辐射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妇女健康水平显著提高。党的十八大以来,西藏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孕产妇住院分娩绿色通道并实行费用100%报销,孕产妇重症跟踪监测实现区市县三级全覆盖。同时,加强疾病预防工作,实施妇女“两癌”免费筛查、进一步扩大HPV疫苗免费接种试点等措施。随着妇女健康权益保障的法治化、制度化,广大妇女卫生健康情况得到有效改善,保健意识显著增强。

  民主改革65年来,西藏广大女性从过去没有基本人权到现在撑起“半边天”,不仅可以享有与男性平等的地位和权利,还可以通过自身的努力实现人生价值。今日的西藏,越来越多的女性站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舞台的中央,用自己勤劳的双手谱写新西藏的故事。

  (作者系中国社科院亚太与全球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编辑:海宁

[字号: ]


网站声明
本网站是国家民委主管的大型公益性网站,所收集的资料主要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也不具有任何商业目的。如果您发现网站上内容不符合事实或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电话:010-82685629 电子邮箱:zgmzb@sina.com
感谢您对我网的关注!

最新新闻

专题

更多>>
  • 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
  • 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
  • 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