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夏时节,万物并秀。5月以来,在广袤的北疆大地上,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法治宣传周各项宣传活动如火如荼开展。
内蒙古首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作出明确规定:“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每年五月为全区民族政策宣传月,五月最后一周为民族法治宣传周。”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从草原牧区到城市社区、从学校校园到厂矿企业,法治的种子普遍播撒,法治之光照亮民族团结进步之路。
近年来,内蒙古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不断提升民族事务治理能力和水平,扎实推进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实践不断走向深入,凝心聚力办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两件大事(完成“五大任务”、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
增进“共同性”,法制打基础
内蒙古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立法是法治的“最先一公里”,找准立法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和结合点,把“铸牢”贯穿地方性法规“立改废释”全过程。2021年以来,内蒙古坚持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的重要原则,不断完善民族工作法律法规,对全区381部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进行梳理评估,稳慎有序修改和废止地方性法规36部。
内蒙古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回应各族群众对以法治护航、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呼声,着眼于强化中华民族的共同性,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先后制定《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促进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促进边境地区高质量发展条例》等多部与民族工作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截至2025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189件,批准的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217件,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法制保障。
实施“新举措”,把牢源头关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把“铸牢”贯彻落实到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同各项工作有机融合、统筹推进,推动内蒙古上下始终做到想任何问题、作任何决策、干任何工作都紧紧围绕“铸牢”主线来展开。
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召开十一届七次全会,审议通过《关于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的若干措施》,要求把“铸牢”作为制定地方性法规、党内法规前置审核条件,建立重大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各类规划和重大工程项目、重大资金安排使用贯彻“铸牢”主线审核把关机制,同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压实前置审核工作责任。
内蒙古各地各部门积极落实,以维护民族领域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协调统一、增强“铸牢”的刚性约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创新推进“铸牢”前置审核工作,从源头上多点协同、同向发力,确保各项工作都紧紧围绕、毫不偏离“铸牢”主线。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修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将“铸牢”贯穿立法和备案审查工作全过程各环节。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发自治区人民政府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规定,明确将“铸牢”作为制定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核条件,民族工作部门全面负责前置审核工作,各级人民政府相应制定相关规定,全面落实推进。
截至2025年2月,内蒙古已累计对159件政策文件、254个工程规划和重大项目进行了“铸牢”前置审核,推动“铸牢”全方位嵌入内蒙古各项政策法规。
立足“小切口”,打造新模式
内蒙古制定保障和改善公共服务规划,深化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创造更加完善的各民族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
深化居住证“放管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等改革,完善城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打造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试点304个,打造“红石榴+”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阵地2057个,开展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微活动”,打造“中华民族一家亲”、“邻里守望”关爱行动等活动品牌,以点带面建设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项目165项,推出基层创建工作品牌396个,推动民族事务纳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纳入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全区累计纳入事项379项,初步建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调、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
内蒙古深入挖掘各部门单位在社会综合治理的大格局下推进民族事务治理工作、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等方面的特色做法和有益经验,从“党建引领”“依法治理”“宣传教育”“互嵌融合”“矛盾化解”“数字治理”等方面打造100余个立得住、叫得响、各族群众认可的基层民族事务治理样板,以“小切口”展现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大主题”,不断推动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再上新台阶。
推动“大普法”,实现广覆盖
内蒙古紧紧围绕“铸牢”主线,以“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抓手,将民族领域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和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作为年度普法工作要点,纳入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巩固发展了以“铸牢”为主线,以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政协监督、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为主体的“大普法”工作格局。
为进一步丰富和拓展普法宣传形式和载体,开展“每月一主题”普法宣传活动,统筹“民法典宣传月”和内蒙古“民族政策宣传月”工作,将5月确定为“民法典及民族法治”主题月,82家普法责任单位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与业务工作相融合相促进,组织开展专业特色普法活动。
连续6年来,内蒙古“民族法治宣传周”活动中,累计400万余人次参加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知识网络答题。各旗县(市、区)通过组织文艺演出、政策宣传、科普宣传、非遗展示、法律咨询等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北疆普法万里行”主题活动。各边境盟市、边境旗市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别具特色的普法宣传活动,20个边境旗市的400余家普法责任单位横向联动、全面覆盖,在边境营造起普法的强大声势,真正实现“群众在哪里,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就开展到哪里”。
“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不断提高民族事务治理能力和水平,既是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坚持各民族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应有之义。”内蒙古自治区民委党组书记、主任高占胜表示,“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治理民族事务,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凝聚内蒙古力量。”
(内蒙古自治区民委政策法规处供稿。执笔:杨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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