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吉林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长春召开。吉林省委书记黄强出席并讲话,省委副书记、省长胡玉亭主持大会,省政协主席朱国贤出席。
大会宣读了《关于表彰吉林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吉林省委、省政府决定授予50个集体“吉林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称号,授予99名个人“吉林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称号。
会议强调,要不折不扣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吉林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推动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同心同德跟党走、同步同频共奋进、同向同行创未来。
一要坚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正确方向,把党的领导贯穿民族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不断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二要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着力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深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加强吉林地方史、边疆史研究阐释,推动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三要加快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各民族共同富裕。认真谋划编制民族地区“十五五”发展规划,特别是边境村发展规划,加强边境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深入推进中心城镇和边境村建设。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因地制宜发展边境贸易、特色产业。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满足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四要推动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倡导各民族平等相待、友好相处、互相尊重、互相帮助。五要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在良法善治中厚植民族团结沃土。坚持好完善好落实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科学制定吉林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进一步提高民族事务治理效能。
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把民族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政府要支持民族工作部门更好履职尽责。要加强民族地区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重视培养和用好少数民族干部。
吉林省级领导,中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和部分重点企业、高校负责同志,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和有关民族地区主要负责同志,吉林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参加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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