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22日电 (记者范思翔、唐健辉)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22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围绕更好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作出相关规定。
据悉,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的常委会委员、列席人员提出,国旗、国歌、国徽等是宪法规定的国家象征和标志,对于增强全国各族人民的国家意识、在民族地区更好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意义重大,建议进一步丰富草案中关于“维护国家象征和标志的尊严”的内容。
对此,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当增强国家观念,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维护国旗、国歌、国徽等国家象征和标志的尊严”。
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宪法的规定和要求,也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举措。草案二审稿对此增加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
同时,草案二审稿增加“加强宪法法律宣传教育”“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和尊严”的内容,进一步体现依法治理民族事务。草案二审稿还明确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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