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建立健全低保规范管理长效机制
来源: 刘芳 发布日期:2019-11-16浏览(10)人次 投稿收藏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低保规范管理,巩固农村牧区低保专项治理前期工作成果,我区建立健全低保规范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规范管理力度,及时发现、纠正、惩处“关系保”“人情保”,确保低保制度公平实施。

     按照要求,各地要严格落实低保审核审批“两榜”公示制度,将低保公示纳入嘎查村“三务公开”工作内容。同时,完善低保对象信息查询机制,加强嘎查村低保信息数据平台与嘎查村“三务公开”平台信息衔接,同步做好网络公示,将低保政策、低保信息系统相关数据纳入公示范围;对已受理的低保经办人员或嘎查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的低保申请,应当同步进行备案。对已经进行备案的低保对象定期复核并重点核查,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要及时清退,最大限度杜绝“关系保”“人情保”现象的发生;积极推进低保网上申请、审核、审批,不断提高工作效率,通过信息共享减少群众开具证明,努力实现困难群众“最多跑一次”;盟市、旗县级民政部门要面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建立群众举报问题线索台账,受理群众关于低保工作中的腐败问题投诉举报。

     同时,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确保救助兜底保障“兜的牢”“兜的好”“兜的实”;各地要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把好低保对象出口关,严格按照当地低保对象综合认定标准化指标认定农村牧区低保对象;要结合地区实际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对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保障标准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给予低保渐退政策。渐退期满后,经旗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确认其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范围。

(编辑: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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