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题介绍自治区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及民族工作相关情况。
据介绍,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颁布实施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党委宣传部、民委、司法厅联合制定印发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方案,提出23项具体举措,推动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下一步,内蒙古将从“学、宣、落”三个维度持续用力,切实把法律规定转化为治理效能。
在“学”上用力。将法律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内容和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在职培训课程;搭建网络课堂,制作“微课程”,实现线上线下有机结合。将法律作为苏木乡镇统战委员、嘎查村党支部书记、网格员等基层骨干力量的履职能力提升培训内容,打通法律贯彻实施的“神经末梢”。
在“宣”上用力。依托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宣讲团、“法治乌兰牧骑”、巾帼宣讲队等队伍,把法律条文编进好来宝的调子里、融进群众身边的案例里;积极推进“智慧普法”“指尖普法”,开展优秀普法短视频征集展播、法治游园、普法集市、沉浸式体验等特色活动,让法律真正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在“落”上用力。扎实推进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修订工作,全方位衔接落实法律规定。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推动贯彻实施:第一,在“铸魂”上下功夫。深入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红色基因传承工程,开展主题文化活动,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有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引导各族群众坚定“五个认同”,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第二,在“互嵌”上出实招。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资源配置,推进互嵌式社区环境建设,深入实施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三项计划”,推动各民族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全方位嵌入。第三,在“共富”上求实效。把建设“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作为着力点,统筹推进体现内蒙古特色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等7项重点工作,深入推进新时代兴边富民行动,开展“民营企业进边疆”“科普边疆行”等活动,扎实推进各民族共同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
(张聿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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