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推动文化建设数智化赋能、信息化转型,发展新型文化业态”。文化润疆是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的重要内容。在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背景下,要通过数字赋能文化润疆,形成线上线下融合互动、城乡立体覆盖的文化服务供给体系,促进新疆各族群众共享中华文化数字化成果,更好以文化人、增强认同,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为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强大精神文化支撑。
“数字+文化遗产保护”,激活文化遗产时代生命力。新疆是多民族聚居、多元文化交融的地区,拥有丰富的文化遗产资源,数字技术能够使文化遗产在数字时代焕发新的光彩。在易损文物的修复与保护方面,可以借助激光扫描、3D建模、虚拟现实(VR)等数字化手段,对其进行高精度扫描与数字化还原,在无损检测的同时进行数字化存档及虚拟修复,实现文化遗产的“数字永生”。针对克孜尔石窟、交河故城等不可移动历史文物及历史遗迹的保护,可以应用物联网传感器技术对其所处环境进行动态监测,并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对监测数据进行实时分析,从而提前预测潜在风险,实现数智化防护。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要不断深化“非遗资源+数字体验+技术创新”的数智化创新发展模式,运用数字化转录技术,将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史诗《玛纳斯》等非遗资源转化为数字化形态,同时通过大语言模型生成多语言版本,扩大受众范围与传播效果,全面助力新疆非遗从“留下来”到“火起来”。
“数字+文旅融合”,助推文旅产业集群发展。产业数字化是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在文旅产业发展中推动数智化赋能、信息化转型,有助于促进新疆文旅产业集群发展。要建立新疆全域旅游管理系统,依托“大数据+AI”技术,实时展示景点客流热力分布图,并根据预测情况调配接驳运力或提前进行分流,从而大幅度减少游客等待时间,提高游客满意度。为景区开发APP或小程序提供技术支持,从而实现一部智能手机即可完成线上预约购票、游览路线规划、智能语音解说等服务功能,为游客提供全方位高效便捷数字文旅服务。加强数字化营销,激活文旅融合消费潜力。充分利用数字社交媒体平台宣传推广新疆文旅资源,采用“5G+8K”直播技术对新疆知名景点进行实时直播。打造能够展现新疆地域特色、彰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影视剧、微短剧、纪录片、动漫、游戏等文艺精品矩阵,进一步扩大“新疆是个好地方”品牌知名度,吸引全国各地各民族游客来到新疆,在推动新疆文旅产业集群实现业态升级与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数字+公共文化服务”,激发基层文化发展动能。数字技术应用于基层文化事业,有助于促进优质文化资源以更加普惠化、便捷化、均等化的方式向基层流动,促进各族群众共享文化建设成果。要扩大新疆基层网络覆盖率,加速推进光纤宽带、5G网络等由乡镇团场、行政村、基层连队向偏远牧区、边境地区延伸,为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提供硬件保障。加快推进公共文化设施数字化转型,在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文化馆、科技馆等文化场馆建设中,运用“5G+虚拟现实”技术进行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打造沉浸式文化体验公共空间,实现文化资源的“云端共享”,降低基层群众获取文化资源成本。创新民族地区数字公共文化服务形式,基于大数据技术精准分析用户画像,为各族群众推送配有双语字幕或配音的个性化视频内容,切实满足新疆各族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不断增强各族群众对中华文化的认同。
“数字+人才培育”,精准培育数字文化产业人才。大力繁荣文化事业,需要打造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锐意创新的高水平文化人才队伍。推动数字赋能文化润疆,需要建设一支既懂科技又懂专业的高水平复合型文化人才队伍。一方面,要加强本地培养力度,依托本地高校和企业,建立数字化实习基地与网络数字学习平台,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产教研融合,有针对性地培养一批能够熟练掌握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前沿数字技术,了解新疆历史与文化资源,能迅速开展数字化采集、存储、分析和展示工作的专业化数字文化产业人才。另一方面,要充分借助对口援疆省市力量,设立数字文化产业人才专项引进计划,为援疆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优惠政策与资金支持,建立援疆对接机制和数字文化产业人才共享平台,定期组织开展人才交流活动,实现专业人才队伍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为数字赋能文化润疆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数字+互联网治理”,构建文化数字化治理体系。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推动数字赋能文化润疆,要不断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和管理,坚持以正面声音、主流价值、时代新风塑造网络空间,使互联网成为思想引领、道德培育、文化传承的重要阵地。深化党的创新理论网上宣传,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出更多有内涵、有温度、有影响的网络作品。大力实施“互联网+民族团结”行动,在网络空间讲好中华民族故事,大力宣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让互联网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最大增量。要不断提升数字化信息化时代条件下文化领域治理能力,凝聚多元主体合力,依据科学完备的法律制度规范数字网络空间治理模式,建立健全数字文化治理体系。构建完善的文化数据安全监管体系,完善文化资源数据和文化数字内容的产权保护措施,规范数据获取和使用方式,健全文化数据要素市场交易监管机制,保障网络文化安全。
(作者单位:张傲,新疆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学院;张凡,石河子大学文学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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