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永续利用草原资源
来源:中国民族报 □ 王关区 发布日期:2020-07-02浏览(10)人次 投稿收藏

内蒙古能源资源丰富,近年来在建设清洁能源输出基地方面迈出了坚实步伐。图为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辉腾梁风电场。 任军川摄

  草原是我国面积最大的陆地生态系统,具有强大的生态功能、经济功能。草原生态系统的资源,既包括牧草等可再生资源,也包括矿产等不可再生资源。要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导向,在草原生态系统严格保护、科学修复的基础上,有效改良草原生态环境,永续利用草原资源。

  草原可再生资源:永续、适度、集约利用

  草原可再生资源的科学合理利用主要包括有效保护、适度利用、大力扩展等方面,即在保护中利用,在利用中保护,在保护和利用中实现草原可再生资源的稳定与扩展,使绿色草原生生不息,保障国家生态安全,造福各族人民。

  永续利用。可再生资源永续利用,是指根据资源的再生特性,通过保护和利用相结合以及不断扩展资源的方式,实现资源供应,满足经济社会扩大再生产的需要。实现草原可再生资源永续利用,要扩大草原总体的绿色植被面积,提高生物总量,保持生物群落稳定有序,保持草原的生态功能。要在草原生态系统严格保护、科学修复的基础上,在一定的自然生态和社会经济条件下,获得持续的、最大的草原生物有机体的生产量和以畜产品为主的经济产品的供应量,使植物对太阳能的利用率、牲畜对饲草的转化率以及畜产品和草制品的生产、加工、增殖率大幅度提高,同时又不损害资源的更新能力、不减弱其生态效能。

  适度利用。草原可再生资源的数量和再生能力的有限性,决定了对其利用要适度。达到这个适合度,资源利用效率最高;小于这个适合度,资源利用不充分;超过这个适合度,就超出了草原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会引起草原生态系统退化、逆行演替。

  一般来说,草原可再生资源的利用速率不应低于因环境拥挤效应带来的死亡率,但不能高于资源的更新速率,这可以作为草原可再生资源利用的生态下限与上限。草原可再生资源利用的经济下限是总产值大于等于总成本时的资源利用量,其经济上限应与生态上限相对应,即寻求在自然生态和社会经济约束下的收益极大值时的资源利用规模。

  适度利用可再生资源,就要使资源的利用量限定在生态阈限和经济阈限范围之内,使资源的破坏以及闲置、浪费降到最低限度,实现草原生态经济效益极大化。具体地说,适度利用草原可再生资源,就要及时准确清查资源,科学确定载畜量等,切实做到以草定畜、因草配畜、草畜平衡,不仅要使畜群结构与草群结构相协调,而且要使畜群数量与草群产量的年、季变化序列相一致,杜绝超载过牧、乱垦滥采等不良现象。

  集约利用。集约利用草原可再生资源,要着力推进草原畜牧业现代化,有效提高牲畜对饲草、饲料的转化率。要优化草群结构,科学轮牧休牧,适当规模经营,精细饲养管理,健全防疫体系,注重草料储备,完善棚圈设施,保障饮水供给。选育和引进优良畜种,提高良种畜和改良畜所占比例,优化畜群结构和畜群规模。按照饲草转化效率最高及牲畜总体产出量最大的原则,加快畜群周转速度。普及现代集约的牧养方式,推行合理的划区轮牧和季节性畜牧业等,在放牧和牧草的打、运、贮、加工、饲喂等过程中尽量减少损失浪费,并应用科学配方的饲草料,适时适量进行一定的补舍。同时,要适当发展现代草业,进行饲草料的精深加工等,在拓展绿色植被面积的同时提高草产品质量。

  草原不可再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替代利用、储备后用

  在严格保护草原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对矿产等草原不可再生资源实行节约集约利用、替代利用、储备后用。

  节约集约开发利用。草原生态阈限是指草原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净化能力、抗扰能力以及系统资源的利用限度等,是系统承纳及其资源使用的最高界限。草原生态系统中各类自然资源的开发度、利用量,要严格限定在草原生态阈限的范围之内,草原生态足迹也应该小于或等于草原生态承载力。在开发利用矿产等不可再生资源时,要科学评估其对草原生态环境的影响,预测其是否在草原生态系统的承载力、吸纳力阈限之内,使资源开发利用与草原生态系统的生态环境容量等相适应、相平衡,坚持集中、节约开发利用,坚持慢速、集约开发利用。

  要进一步强化矿产企业保护草原生态环境的责任,积极引导其实现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通过科技创新实现矿产资源及尾矿的高效、集约利用,并对矿区生态环境进行科学合理的恢复治理。大力发展清洁生产、低碳经济、循环经济,实现经济与生态、生产与环保协调同步持续健康发展。有效拓展物质能量消耗少、少污染甚至无污染、少废物甚至无废物以及物质循环利用、综合利用、节约利用的新型绿色产业,建设洁净、舒适、便捷、美丽的绿色化、生态化、现代化产业园区。

  实行生态补偿、替代利用。要坚持“破坏者恢复、使用者付费、受益者补偿”的原则,建立完善草原生态系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生态补偿制度。健全完善补偿渠道、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和保障体系等,采用多种补偿方式,补偿费用要与矿产开发利用的效益挂钩。试点、推广草原不可再生资源的替代利用。对于矿产等不可再生资源,开发性投资与可更新资源补偿性投资应相互协调,增加可更新资源、替代资源,确保草原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可持续发展。

  适当储备、协调利用。在保护草原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草原资源以满足当代人生存发展需求的同时,要有计划地为后人保留富足的草原资源与美好的草原生态环境。有效储备、协调利用资源,既能有效满足当代人的需求,也不损害后人利益。

  生态环境保护是为民造福的百年大计。要在切实保护、科学修复草原生态系统的前提下,对矿产等草原不可再生资源实行生态型、绿色化及集约化、小数量(企业数量要少,开采的总体规模要小)的有序开发利用,将已经开发的矿山建设成绿色矿山。要有计划地把相当一部分草原生态系统矿产资源作为国家的长期储备资源留给后人,实现永续利用。

  (作者单位:内蒙古社会科学院)

(编辑:闫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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