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日前审议通过的《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制定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提出,云南要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向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全面迈进。
在12月21日云南省委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云南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民族宗教委党组书记、主任拉玛·兴高表示,“十四五”期间,云南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多举措加快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精心编制实施示范区建设“十四五”规划、兴边富民工程“十四五”规划、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规划、云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部门规划、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建设规划等,统筹推进示范区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
二是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在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方面作出示范,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方面作出示范,在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方面作出示范,在建设各民族美丽家园方面作出示范,在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方面作出示范,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方面作出示范,在各民族共创共享美好生活方面作出示范,在增强民族宗教事务治理能力方面作出示范。
三是推动示范区建设实体化、工程化、项目化、大众化,继续实施“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支持民族自治地方、散居民族地区、高寒山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加快发展。深入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开展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实施中华民族视觉形象工程,大力挖掘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创造创作有利于增进中华文化认同的文化产品和作品。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开展宗教界和信教群众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推进“五进”宗教活动场所,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四是巩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十进”活动阵地,积极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市、示范单位,实现全省16个州、市都创建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市),争取25个边境县(市)、29个民族自治县全部创建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打造边境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带,形成云南省全域创建格局。
(编辑:李华)最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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